近日,一则在网上流传的“父亲捆绑孩子”的视频备受关注。河南商城男子刘明举与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生育有8个子女,除一女被拐和另一孩意外死亡外,在剩余的6个孩子中,竟有5个曾“出租”给小偷,为行窃做掩护。而刘本人则经常捆绑、虐待子女,还常常不做饭,让孩子以方便面充饥。
刘某虐待子女的行为经邻居举报后,被村委会依法起诉,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这对夫妇为6子女监护人的资格,指定县民政局为孩子的监护人。目前孩子均已得到妥善安置。
身为父母,一连串生育8个子女,却又不能尽养育之责,让孩子们野草般自生自灭,甚至沦为犯罪的道具。看到这样的新闻,每个善良的人都会既痛心亦愤怒。这对失职的父母,其暴露的不只是人性的丑陋,亦挑战了人类舐犊的天性。在网络时代的今天,有谁能想到,社会的某个角落依然上演着如此不堪的人伦悲剧?
固然,此事有其特殊性,如母亲一方的精神疾患,父亲的生理与人格均不健全等。但从这起看似极端的家庭悲剧中,依然有诸多法律及社会伦理的问题值得探究。诚然,得感谢邻居和村委会的介入,方才令孩子们暂时脱身苦海。但成长在这样一个家庭的孩子,其不幸显然已非一年两年,为何一直未被曝光?是人们的熟视无睹,抑或另有原因?
从相关报道看,应是刘某的所作所为引起公愤,所以才被举报、被起诉,而令事件获得转机。如果没有邻居的举报,这些孩子无疑还要遭受更多的摧折与不幸。显然,这个家庭的残缺与“另类”明摆着——孩子众多,母亲又患精神疾病,父亲无力抚育。为什么我们的社会救助机构不能及早发现和介入?
据称,刘某本人因妻子生活无以自理,在被拘留数日后即返家,重获自由。看来对其虐待子女的处罚也就“到此为止”了。但仅仅是“剥夺监护权”,对像刘某这样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是否处罚过轻,会否产生更大的负面社会效应?显然值得执法者关注。
笔者由此想到两年前发生在安徽的一件事——安徽蚌埠警方在破获一起盗窃案中,发现8岁的湖南籍女孩妞妞(化名)也参与其中。而当民警找到妞妞的父母时,他们对此竟毫无悔意。原来,他们将妞妞以每年5万元的价格出租给了盗窃团伙。而且,类似事件在湖南道县等地并非个例,有的家庭甚至将此当作致富捷径。后经法院宣判,妞妞父母也被解除监护权。
对只生不养严重失职的父母,对虐待子女甚而将其当作犯罪道具的父母,剥夺其监护权无疑是正当的,也于法有据。但对类似不仅违法,甚至突破人类文明底线的行为,处罚若止步于此,不仅远远不够,甚至有为违法行为脱罪之嫌。
(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