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过班”真的靠谱吗?法官提示:提防培训机构过度宣传

发稿时间:2018-10-03 08:25:26 来源: 北京晨报 中国青年网

  金秋最受瞩目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久前拉开了大幕。考试前,一些培训机构打着 “保过班”的旗号吸引考生以此收取高昂的费用,殊不知这些高规格的“保过班”背后隐藏着陷阱。近日,朝阳法院的法官通过典型案例提示其中的法律风险,并提醒考生要寻求正规途径进行备考,切勿轻信“保过班”的诱惑。在签订类似“保过班”的培训协议前,应着重审查培训机构的相关承诺内容是否写入合同,并注意收集、保存招生简章、宣传资料等证据。

  “保过班”免费复读?合同条款看仔细

  法考生小丽在网上看到了一则“保过班”的宣传广告,不惜花费48000元与北京某培训机构签订了《“精品VIP”高端课程保过协议》,合同约定小丽接受该培训机构两个月的封闭式全天候培训课程,并承诺如果小丽未通过当年法考国家统一合格分数线,则可以享受同等培训条件下第二年免费培训一次。完全寄希望于“保过班”的承诺,小丽第一年法考失败了。

  第二年继续备考时,该培训机构又与小丽签订了一份《复读培训协议》,合同明确约定,此次免费培训是指免除该生因培训所产生的所有课时费,但是因培训所产生额外的书本费、场地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均不免除。小丽接到收费通知才意识到被骗,遂将该培训机构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按同等条件免费让其复读一年。

  庭审中,小丽表示其在签订保过协议的时候并没有注意到关于“免费培训”的具体条款,只是凭借字面意思理解为只要第一年没通过法考,则可以免除全部费用复读一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培训机构与小丽签订的协议中,明确释明“免费培训”条款,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而小丽在签订协议时未知悉协议的全部内容,自身存在过错,最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徐可卉法官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在签订合同之前,考生一定要认真详读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合同中约定的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具体费用等重要条款,切记做到心中有数,慎重签约。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的,务必在事前磋商,而非事后后悔。

  出题老师来辅导?广告宣传要甄别

  小罗在复习法考的过程中遇到瓶颈,想通过“保过班”来提高,后上网搜索到某培训机构的官方网站写着“历届法考出题老师亲自辅导”“小班一对一教学”“法考阅卷组老师亲临培训现场”“考点分析”。被宣传广告吸引的小罗花费数万元报名了该培训机构的课程。

  直到上课,小罗才发现,合同中约定的每堂课四个小时名师辅导,变成两小时视频资料学习和不知名老师串讲历年法考真题。整个培训过程也未见阅卷组老师亲临现场指导。

  经调查,该培训机构官网上红榜宣传的70名高分通过考生中,仅有5名在该机构进行过培训,而其余考生的姓名、考分、培训所报课程等信息存在多处漏洞,无法一一对应。因实际培训与广告宣传差距悬殊,小罗将该培训机构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全部学费以及书本、住宿和餐饮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培训机构违约,遂判决酌定该机构退还小罗缴纳全部费用的70%。

  法官释法

  徐可卉法官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此,培训机构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示考生应实地考察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教学环境、教学团队等重要信息。对于其宣传的所谓历届出题人、阅卷组老师,要提前核实、详细了解师资情况,防止陷入培训机构的过度宣传套路中。如果认为培训机构的过度宣传涉嫌欺诈,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

  在签订类似“保过班”的培训协议前,考生要审查该培训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办学许可证,并多方了解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与声誉。应着重审查培训机构的相关承诺内容是否写入合同,并注意收集、保存招生简章、宣传资料等,及时索取、留存培训机构的有效发票。(记者 颜斐)

责任编辑:李华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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