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21年底前培训2万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

发稿时间:2020-04-14 12:54:02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磊)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支持各类企业面向技能岗位新录用职工和转岗转业职工,实施“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学徒制培训,2021年底前力争培训2万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

  《实施意见》提出,培训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共同培养新型学徒。

  企业新型学徒制以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为主,中级工培养期限为1年,高级工、技师培养期限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1年,延长期间不享受财政补贴。

  其中,企业和培训机构是学徒培训的“双主体”。企业负责提出培训需求和目标,开展岗位技能实操训练。培训机构根据与企业签订的培训合作协议承担学徒的教育培训任务,负责设计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承担专业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教学任务。

  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通用职业素养、企业文化等,并加强工匠精神的培训,具体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需要与合作的培训机构研究确定。

  对经审核备案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中级工学徒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高级工学徒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技师学徒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不重复享受。

  同时,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培养期满后,企业和技工院校应当共同进行学徒结业考核或技能水平评价。

  《实施意见》还要求,所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象及补贴信息均应纳入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培训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和培训机构目录。

责任编辑:工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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