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强化教育惩戒的作用?
记者:《方案》提出,要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实践中,学校和教师应该怎样用好惩戒权?
钟秉林:惩戒是十分重要而且有效的教育手段,对于处理学生欺凌问题而言,学校和教师应该具有必要的处分和惩戒权。学校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可以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的关键是完善制度建设,让教师认可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把它放在重要的地位去对待,并给予教师必要的管理权力,而不是单纯地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考核。所以,在实施过程中要尽量避免此项工作给学校和老师增加额外的压力和负担。
张志勇:对学生欺凌的防范,特别是对加害者的处理,不能简单地“一罚了之”,必须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坚持以教育为主,就是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机构教育人、挽救人的积极作用,对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心理辅导和批评教育;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坚持以惩罚为辅的原则,就是要秉承“宽容而不纵容”的思想,对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对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区别不同情况,坚决进行依法处置,决不姑息迁就。
王敬波:我国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存在“重教轻罚”的现象。以往有不少学生欺凌事件被冠以“孩子间的玩笑”之名,结果不了了之,这也助长了学生欺凌风气的横行。因此,建立合理适当的惩戒机制,是治理学生欺凌问题的重要手段。《方案》提出,在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接受专门教育的同时,要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的惩戒,具体根据情节的轻微、比较恶劣、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不同情形设置不同的惩戒措施。同时,如何避免矫枉过正甚至是侵害被惩戒学生的受教育权,还需要在具体落实中进一步明确。
怎样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记者:在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怎样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使家庭、学校、政府部门形成强大合力?
钟秉林: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要形成共识与合力,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形成综合治理机制。中小学生欺凌问题主要发生在学校和上下学的路上,但问题的根源不一定在学校。影响因素涉及生理、心理和道德等多个方面,这些影响可能来自父母、教师、同学,也可能来自社会其他方面。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解决冲突的方式对孩子有直接影响,在日常生活的言传身教中要为孩子树立榜样,不通过暴力打斗和恶言相向的方式去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冲突。很多在学校有暴力倾向的孩子,都与家庭关系不和睦、父母争吵打闹、得不到关爱有直接关联。
学校可以通过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开展专题教育、组织共青团和少先队活动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矛盾处理、防治欺凌和加强自我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学校还应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如将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纳入校规校纪、强化技术防范、成立专门委员会处理欺凌事件等,加强管理、有效防治。
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学校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作为学校安全和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加以关注,可以通过组织专项督导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问题的专项调查,了解学校在此项工作中的成效,对学校与此项工作相关的制度流程和组织机构等进行检查。
公安机关可以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训诫,对于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做好相关侦查和逮捕等工作。检察院和法院根据案情进行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也可以根据法律进行判刑处理等。
张志勇:防范学生欺凌,必须在健全体制机制上下功夫。
一是要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加强对防范学生欺凌的领导;各地要完善培训机制,将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学校要加强学生欺凌防范专题教育,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各地、各学校要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等方式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二是健全考核机制。要健全育人为本的教育考核评价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三是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除学生欺凌需创建怎样的育人环境?
记者:根除学生欺凌,不仅需要建立健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的工作机制,更需要建立起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在这方面,我们应该怎么做?
陶西平:学校必须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深入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家庭是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家长对孩子的爱是教育的前提,但是爱不等于教育,溺爱不是真正的爱护。家庭应当教育孩子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他人,了解孩子的不良倾向,关注孩子不正常的动向,与学校及时沟通,相互配合、防微杜渐。
社会是防治学生欺凌教育的重要阵地。应该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的知识和方法。文化战线应当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力度,充分考虑文艺创作对青少年的影响,特别应当重视暴力、色情等影视、游戏作品对学生欺凌现象滋生所起的负面作用。根治日益泛滥的学生欺凌,更须借助法治的力量。除了加强法治教育外,还应完善相关立法,处理好保护未成年人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之间的关系。
张志勇:要有效治理和防范学生欺凌现象,必须系统施策、久久为功。
一是要重建学校教育环境。学校教育要把促进和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首要任务,真正把立德树人落到实处。首先,学校要全面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努力建设一个安全、阳光、健康的校园教育环境。其次,学校教育要全面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针对欺凌者与被欺凌者的心理特点、人格特征,加强心理辅导,构建一种自由、平等的学校教育氛围,帮助学生建立对学校和集体的认同感。再其次,针对学生欺凌具有持续性和反复性的特点,学校对学生欺凌的防范要立足于抓早抓小。
二是要重建家庭教育环境。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和最好的榜样,预防学生欺凌,家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开展家长培训,构建更为积极、平等、和谐的家庭氛围,通过父母的言传身教,培养孩子的同情心理、移情能力和责任意识,引导孩子学会和掌握诚信、友善、健康的人际交往方式,防止孩子形成任性、自私、自我中心的个性品质;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三是要重建社会教育环境。暴力文化的宣扬和传播对学生欺凌的影响非常严重,净化社会环境,加强社会文化环境治理,是防范学生欺凌的重要任务。
教育系统要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回答“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两个重大问题,彻底走出“重升学”“轻育人”、一切围绕升学考试转的局面。学校教育只有真正回到育人为本、立德树人的轨道,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学生欺凌行为产生的土壤,为防范学生欺凌行为创造健康的教育环境。在学校教育中,广大教育工作者必须树立三个基本理念:一是每个孩子的生命都需要呵护,人的生命不容践踏;二是每个孩子的人格都是高贵的,人格不容侮辱;三是每个孩子的健康都是第一位的,人的健康不容剥夺。
(原题为:《根除学生欺凌的“组合拳”该怎么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