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出台了新的中小学作业管理规定,提出了中小学教师作业布置的要求。在总量控制方面,以班级学习中等生为参照。如果学生做作业时间超过晚上10点还未完成,在家长证明下,学生可选择不做完剩余的作业(11月14日《华商报》)。
“不是在做作业,就是在去做作业的路上”,曾是人们吐槽学生家庭作业繁重的坊间侃语。近年来,围绕中小学生作业减负,各地祭出了不少颇具创意的举措,比如,要求低年级小学生不留作业、为学生作业规定出书写时限、推出“每周无作业日”等。而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则是赋予了学生对10点之后做作业“说不”的权利,这是为作业减负划出可以中止的时间节点,其积极意义值得关注。
休息是使人体从疲劳中得以恢复的最有效和最符合生理要求的一项自保健术。列宁一句“不会休息的人就不会工作”的名言,道出了体力恢复与工作效率的辩证关系。就时间节点看,从晚10点终止作业准备就寝,到第二天的早7点起床,学生的休息时间或可不会少于8小时,虽然达不到国家教育部提出的“高等学校8小时,中等学校9小时,小学生10小时”的睡眠要求,但相对于那种“开夜车”做作业的状况,已是极大改观。由此解读,“作业不超晚10点”的“一刀切”,很有必要。
不过,鉴于难脱应试教育的现行模式和“不输在起跑线”的家长思维,为学生的家庭作业划定晚10点的终止时限,能否在现实生活中行得通,学生不堪负重的作业负担,是否会就此得以减轻,人们仍不免心存疑虑。首先,家长会不会响应?在部分家长们看来,学校老师布置的作业“必须完成”,这既是学生的本分,也是家长的希冀,更何况作业总量只相当于“班级中等生”的水平。基于“别的孩子能完成,自己孩子为何不能完成”的考量,让家长为孩子出具终止作业的证明实属不易。
其次,学生会不会愿意?孩子大多都有争胜心和自尊心,他们往往把老师的话当作不可违拗的“圣旨”,把老师布置的作业视为不打折扣的“任务”,不愿因为做不完作业而掉队落伍,抑或是给老师留下“笨学生”“熊孩子”的负面印象。如果学生执意要在晚10点之后继续做作业,家长又该如何,其“规定”岂不形同虚设。
学生家庭作业减负知易行难,问题不只在于题量庞大的超负荷,更在于事无巨细的欠科学。其实,“作业减负”本身就是一个难以量化和不便评估的复杂话题,毕竟每个年级的学习任务和年龄特点不同,每个孩子的自控意识和学习能力各异,家庭作业也需体现分类管理、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大一统难免会造成“吃不饱”或“吃不了”的两极分化。这就要求家庭作业必须遵循少而精、精而活的原则,让多数学生能够在轻松快乐的氛围中完成作业。唯此,“不超晚10点”才有望成为孩子作业减负的休止符和适时就寝的熄灯号。
(原题为《“作业不超晚10点”,能实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