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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槌,把孩子从恶父母手里“抢”出来

发稿时间:2017-11-08 08:47:53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网

  2017年10月,小芳坐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保护室内,由司法社工陪着,“隔空”出庭,参与庭审。她面前的屏幕上,法庭现场实时展示。

  这是一起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的案件,一方是小芳的养母李女士,另一方是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现场靠近审判台位置,还专门设立了一个“支持起诉人”席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此案的公诉机关,专门出庭支持起诉。

  隔着屏幕,小芳不用再当面面对养母。一年之前,她从养母李女士家中被带出来,也从长期被辱骂、殴打,彻夜捡废品的生活中逃脱出来。

  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养母李女士作为小芳监护人的资格。小芳的新监护人是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这起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一审终审,宣判当日判决生效。

  由民政部门作为申请人要求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并由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在北京是首例。

  “新案件,老问题。”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姚建龙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说。从2013年开始,他多次在媒体上谈论儿童监护权转移的话题。在他看来,这不仅是一个司法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系统的社会性工程。

  “她把对生活的不如意,都发泄在了孩子的身上。”

  在北京市民政局西城区救助管理咨询站,小芳已经住了一年。这是她临时的“家”,她在这里学习,生活,留着过肩的头发。她不用再担心被打,也有了足够的睡眠。

  当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以及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的心理专家,一同出现在她面前时,她刚上完一天的课。

  她给法官讲述了自己以前的生活,同意出庭。

  在她很小的时候,养母李女士便捡到了她,办理了收养手续,李女士从此成为她的法定监护人。这原本可以是个美好故事的开头,关于善良,关于领养,关于感恩。但这故事从中途开始偏离轨道,最终贴上了儿童家庭暴力的标签。

  在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官方通报中,小芳的生活一度处于“危困状态”。打骂她的人不仅有她的养母,甚至还包括养母的男朋友。直到去年10月,“好心人”报了案。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机关将她从养母家中带离,立案侦查,下达了紧急庇护通知书。西城区民政局提供了临时庇护,照顾她的生活和学习,请了社工和心理老师,对她进行专业的心理辅导。

  国内的公开资料中,第一例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案件是在3年前,由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的许如金律师代理,经由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在那起案件中,应诉的一方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同时,也是家庭暴力的实施者。

  第一次见小龙时,许如金根本不敢相信,那个10岁孩子身上的伤,真的是由他母亲造成的。

责任编辑:崔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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