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方协议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案情回放
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的小强在工作中受伤,住院治疗了将近一个月,期间,该公司承担治疗费用并派人陪护。出院后,小强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来,公司也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公司。
法律提示
小强在公司工作期间,属于在校大学生毕业前的实习,其目的是为了巩固、补充课堂知识。期间,他还属于在校学生,接受学校的教学管理。公司虽为其发放了劳动报酬,但因小强并不具备订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双方形成的应为劳务关系,而非他所主张的劳动关系。
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三方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学校用以推荐该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在签订主体、协议内容、签订时间等方面均不相同,如果因三方协议发生争议,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处理,故三方协议并不是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