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的表态)非常值得欢迎。”汕头大学妇女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冯媛14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谈及此事,称希望相关部门尽快给出时间表,并确保有不同性别的学生、女教职员工、妇联和性别平等方面的公益机构在需求识别、内容设计和监测评估中有效地全程参与。
加强性骚扰防治立法
我国目前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两部法律对性骚扰做出了规定,但并未对性骚扰的界定、法律责任的判定和定罪量刑做出规定。“一是法律条文不充分,二是操作性不强。”储朝晖认为,需要加强性骚扰防治立法。
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原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副主任吕孝权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司法实践则以行为人是否采用暴力手段作为判断依据,忽略了行为人可能利用其与被害者之间存在某种权力控制关系,以其他非暴力手段实施性骚扰甚至强奸。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国内校园性骚扰事件从立案举证到最终胜诉均困难重重,且惩罚力度不大:“即便胜诉,被骚扰者只能获得数额不大的民事赔偿;从骚扰者的角度看,惩罚起不到震慑效果。”
“首先必须要有相应的立法,不然无法可依。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性骚扰处理)真正有效而不会被滥用。”著名性学家彭晓辉1月12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同时,他希望推进全面的学校性教育,而不是仅仅强调“反性侵教育”。“单纯的反性侵教育一般只讲他人的潜在危险性,不会谈到性的积极意义和他人的友好性的一面。”
2014年,曾有志愿者找到彭晓辉,称要给教育部写一封公开信,呼吁建立高校反性骚扰机制,要他的签名。彭晓辉索要了他们的资料,发现了很多的问题:“性骚扰的界定取决于受害者的主观感受,这个太宽泛了。”他拒绝了签名。同为性教育专家的方刚找到他和其他学者,联合起草了一份《对反性侵联署的回应》,呼吁推进全面的学校性教育,反对单纯强调“预防性侵犯”。
在上述回应中,彭晓辉等人提到,“我们坚决地反对性骚扰,但是反性骚扰、性侵犯的教育,必须放到全面的性教育当中进行,必须通过赋权于青少年来实现,只有青少年真正得到成长了,他们才有可能成为反对性骚扰和性侵害最有力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