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教育局11月21日发布消息称,决定在全市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规定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严重者或被清理出教师队伍。
此外,这次整治行动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凡举报教师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按隶属关系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举报者200元至500元的奖励。
澎湃新闻梳理得知,将违反规定进行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清理出教师队伍”,这样的最严“处罚令”不仅仅在贵阳市,近来其他不少地方也出台了类似制度。
严禁教师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贵阳市教育局当天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同时对在职教师提出要求:严禁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上述整治方案在责任追究方面明确提出,将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情况,作为教师师德考核、评优评先和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实行“一票否决”制。
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区(市、县)教育局,当年教育“双线”目标管理评定为末位等次,同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中小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或管理不力,本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内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单位年终目标考核降低一个等次。
对查实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长,则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调整校长职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罚。
同时,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一律退回违规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清理出教师队伍等处分。
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2015年6月底,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要求地方教育部门“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针对教育部2015年出台的规定,贵州省于当年7月初下发通知,要求在职中小学教师不能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进行有偿补课,也不能进行有偿家教,一经查实,将取消评职、评优、评特资格。
次年,该省教育厅又提出,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而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并称“将追究校长及监管部门责任”。
就贵阳市而言,早在2014年4月就提出对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严重违规者或将直接“下课”。此后每年都会予以强调,对相关行为进行严查。此次该市教育局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引人注目的亮点是,在设立举报热线、邮箱的同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凡举报教师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按隶属关系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举报者200元至500元的奖励。
根据上述方案,此次专项整治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0日为“全面检查”阶段,之后将继续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了解各区(市、县)、直属学校的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各地最严“处罚令”相继出台
澎湃新闻梳理得知,为遏制老百姓普遍不满、反应强烈的“有偿补课”行为,不少地方近来纷纷加大惩罚力度。将违反规定进行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清理出教师队伍”,这样的最严“处罚令”不仅仅在贵阳市,其他不少地方也有类似制度。
根据中新网11月20日报道,湖北省宜昌市教育局日前出台禁令,将严罚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乱收费等严重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
11月1日起,山东济宁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治理在职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等违规教学行为。对进行有偿补课的教师将从严从重处罚,最重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
新华社11月11日报道称,辽宁省鞍山市下发《中小学校和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处理办法(试行)》,对违规补课行为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违反相关情形的在职教师将被开除公职,并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在山东泰安,据齐鲁晚报10月初报道,对于违反规定的教师,学校有权视情况将其调离教学岗位,严重者可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党员从事有偿补课的,严重者或被开除党籍。
也有一些独树一帜的尝试。济南日报11月21日报道称,济南市教育局近日从市直学校退休干部、退休教师中选派25名教育行风社会监督员,对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后,他们可及时向市教育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