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确认,63名“高考移民”考生被该院终止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另有362名通过购房落户取得福建户籍的考生的高考报名资格还在进一步复核中。
由于近两年来福建高考录取分数线比周边省份低,且《福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人员”即有资格参加高考,于是网上出现了“上名牌大学,办福建户口”“助力高考,首选福建,直降100分”等内容的广告,一些外省人选择在福建的县城通过低价购买小户型住房办理当地户口以获得参加福建高考的资格。
此举引起了福建部分学生家长的警觉,近期他们通过多种途径反映“高考移民”问题,呼吁政府出台政策制止买房落户的“高考移民”现象。
福建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日前结束。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通报称,“在省、地、县招生考试部门的严密监控下,我省已发现有异常情况的省外考生武夷山市224人、罗源县95人、清流县74人、永安市29人、宁化县3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我院发现武夷山市报名情况出现较大异常,即派人前往该市现场核查,发现上述224人中,除161人为购房落户取得当地户籍外,还有63人为中介伙同个别民办高职院校通过不当手段获取落集体户资格。对于这63人,我院已终止其高考报名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追究涉事单位、当事人责任。”
为防止“高考移民”钻政策空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对原先较为笼统的高考报名条件进行了细化和限定。该院今天宣布,对于购房落户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否则一律不予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一是户籍迁入福建省须满1年及以上(从2017年7月1日计起,下同),二是学籍转入福建省并在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须满1年及以上,三是家长具有福建省合法稳定职业、稳定住所、连续社保缴纳须满1年及以上。
一些家长对此仍心存疑虑,他们希望将上述3个条件的年限从1年改为两年。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表示,为坚决杜绝“高考移民”现象,对于中介机构有组织地进行“高考移民”的违规行为的,有关部门将对其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民办学校有组织地进行“高考移民”的违规行为的,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其进行严肃惩处;若有公职人员在户口、学籍问题上把关不严、监管不力,涉嫌利益输送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