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无力偿还高额贷款和追债压力,高校学生从高楼一跃而下,年轻的生命黯然陨落,其家庭永远走不出悲情与伤痛……这不是小说里的情节,而是已经发生多起的真实事件。造成年轻学生负债后自杀的根源,就是近年颇为流行的“校园贷”及其变种。
“校园贷”悲剧与放贷方的“套路”高招有关,也和受害者辨别意识差、外部监督缺位有关。对此,不同专家和媒体已做过不少分析,但很少有人意识到。从经济学上看,“校园贷”的本质是一种非常规的“信用经济”,是一种风险很大的金融活动,其害人也好,难监管也罢,其实都与之相关。
信用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模式,这个模式得以运转,依赖的是契约精神和合法监督下的利益博弈,这两个要素缺一不可。但是,之所以把“校园贷”看成加引号的“信用经济”,就是因为它表面上也拥有规范经济模式的特点——确定的交易平台、还贷周期和偿还机制。但是,有很多“校园贷”存在大量不规范的问题,比如平台混乱、放贷门槛低、交易不透明、违法催债等,其中任何一点,都会让缺乏社会阅历的大学生陷入困境,乃至被逼上自杀的绝境。
“校园贷”风险监管、防控要在维权和惩戒之前。合理防控,首先要明确的是分类监管原则,并由此建立一套完备的分类机制。很多人忽视的是,“校园贷”乱象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其种类的混乱,因此产生了对应的监管部门不明确、监管方式混乱等问题。有些“校园贷”打着鼓励创业的旗号,实际上是在“收智商税”,用一个又一个虚假的目标引诱他们陷进去。还有些“校园贷”并无市场准入资质,但动用各种资源把自己吹得天花乱坠,用各种好看的“金融产品”来诱惑年轻人。这固然跟受害者缺乏金融知识和防范意识有关,但不少“校园贷”的“套路”实在花样繁多,令人目不暇接,甚至与正规的金融产品混在一起,辨别清楚并不容易。
正因为真假难辨,一些年轻人分不清“校园贷”和正规金融产品的区别。如果他们能像对待传销一样敏感对待“校园贷”,还会有那么多人上当吗?传销如今已经陷入了“人人喊打”的境地,多数人也能认清传销的面貌,这跟长期以来相关部门对此问题的合理宣传、有效监管有关。所以,到底谁是合规的,谁是违规的,不应该由借贷平台解释,如何“定性”,应该交由监管部门和法律法规去做。在这个基础上,再明确“校园贷”的不同分类,金融类也好,教育类也罢,监管起来,都能找到具体的责任部门。
防控“校园贷”风险要落到实处,还需要多部门联动。2016年,教育部和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这个监测机制,依赖多部门多领域的合作,比如,政府的金融监管部门、银监局要格外注重网络金融活动的监管,提升借贷平台的准入门槛,加强资质检验的力度,并及时对外公开失信机构和失信人的信息。与此同时,大学教育、宣传和安全部门也要格外警惕“校园贷”各种“进校园”的现象,不管它是以线下联络的方式进入的,还是直接在网上诱惑学生,都应该被纳入日常监测范围。由此一来,就解决了“校园贷”分散性强、花样繁多带来的隐患。
需要指出的是,“校园贷”的花样繁多,骗术层出不穷,相对而言,惩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等惩处落下时,受害者权益已经受到伤害。从此前案例看,很多受害的年轻人投诉无门,只好找媒体求助,即使在多方帮助后惩处了违规平台,但整个流程走下来,受害者的学业和生活也被严重耽误了,这更加凸显了做好前置性防控措施的必要性。
对于“校园贷”的问题,年轻人的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也是很必要的,有时甚至比外界的监管还重要。因为再精准的监管,也很难确保没有漏网之鱼,而年轻学生若能清醒对待“校园贷”的各种骗术,那些虚假的欺诈就不会有那么大的杀伤力。因此,防控风险的工作,应该落在日常生活中。不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都要反复强调“校园贷”一类违规平台的核心特征和风险,帮助年轻人形成不轻易上当受骗的心理防线。
要消除“校园贷”的问题,可能还需要一个时间过程,但只要多方配合形成合力,加强警惕意识和责任意识,这些难题都会逐步化解。(黄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