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教育部社科司官网发布 " 通知 " 称,将对研究超期未完成的1453个项目进行集中清理。不仅追回已拨经费,还要追究责任,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再报。
清理的范围是:2013年社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 3 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 1-2 年。
被撤销项目将追回经费,责任人3年不得申报
通知规定,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申请结项,并提交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
若有项目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责任人须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在线审定,且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需要注意的是,凡被撤销的项目:
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
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
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教育部社科司提醒,将于年底公布本次项目清理情况。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原标题《教育部清理1453个科研项目,被撤项目还将追回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