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公布了依法终止的234个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这是自《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以来,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质量建设取得新成效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标志着我国中外合作办学至此进入到由规模发展向内涵建设的淘汰更新、优化升级转型阶段。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教育部有关部门通过与相关省厅、办学单位进行核实,确认234个机构和项目已符合法定终止情形,进而对其启动了终止办学程序。同时,在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教育部审批和复核的机构及项目名单”中删除上述234个机构和项目,另开设“已停止办学的机构及项目名单”板块,以便于向社会提供查询等公共服务。
截至2018年6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有2342个,其中本科以上机构和项目共1090个。近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在加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机构和项目存在优质教育资源引进不足、教学质量不高、学科专业能力不强和缺乏内涵式发展机制等问题,导致学生满意度低、吸引力弱,办学活动难以持续。
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赵彦志认为,建立退出机制,既有利于促进中外合作办学提质增效,也有利于完善监管体制,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还有利于通过完善退出机制,妥善处理相关者利益,尤其是花费大量金钱和怀揣信任选择就读的学生的利益,保障学生权利不被侵犯,净化市场,增强社会对中外合作办学的信心,推动中外合作办学良性发展。(记者 柯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