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河南省郸城县教体局发布《关于对光明中学违规组织考试招生的处理通报》,通报指出,光明中学南校6月2日上午违规组织招生考试,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经研究决定对光明中学全县通报批评,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核减2018年秋季招生计划500人;给予法人代表张明玺、校长崔磊、南校校长韩栋、马仲杰行政记过处分。
6月2日上午,郸城县教体局接到多起群众举报,光明中学南校正在举行招生考试。对此,局党组高度重视,责成基础教育股、民管办、纪检组成立调查组,就违规招生立即进行深入调查。调查时发现该校正在组织考试,法人代表张明玺、校长崔磊、南校校长韩栋避而不见。该校违规组织考试招生,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有关规定,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办学行为,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县教体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光明中学作出上述处理。对于群众反映的违规收费问题,待县联合工作组调查后,再作处理。(记者张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