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丹丹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董碧水)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关于在小学施行早上推迟上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到,各小学可根据年段、季节等因素灵活调整上学时间,其中要求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早上最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冬季还应适当延迟。
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称,小学施行早上推迟上学,一方面希望能确保小学生每天有10小时的睡眠时间、充裕的早餐时间和从容的上学时间,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一方面可以更好地落实幼小衔接,优化小学生作息时间,保证学生精力充沛,提高学习效率。此外,也是回应家庭需求、社会关切,缓解当前小学“上学早、放学早、接送难”的矛盾。
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家校配合,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睡眠时间”,但2016年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监测结果显示,睡眠是浙江学生发展指数中较低的指数之一,在被调查的学生中,只有54.1%的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在9小时及以上。
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推迟上学时间,可以让孩子们多睡一会儿,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间,使他们更有精神,为一天的学习和生活提供积极保障。同时,还能让孩子们有比较充裕的时间吃饱、吃好早餐。
指导意见要求,2018年每个设区市应有至少1个县(市、区)先行试点。到2019年,各县(市、区)均应在区域内部分小学或整体实施推迟上学改革。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各地各校应贴近学生、家长的需求,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年段之间可施行多样化、差异化的推迟上学改革,因地因校因时安排,不搞“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