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对方传给林冬一张简历表,表示“我们是正规的广告公司,请务必认真填写表格,如含有虚假信息将没办法兼职。”简历表上要求提供的信息和林冬先前提交的信息基本一致,其中“个人经历”一栏写成了“各人经历”。
但这个别字并没有引起林冬的警觉。第二天,对方告诉他,兼职申请已经通过,可以开始工作“刷单”了。
第一单,对方给了林冬一个180元的台灯的淘宝链接,林冬付款并填写了五星好评后,对方很快将180元本金及“佣金”15元通过支付宝转给他。第一笔刷单成功且有返利,这让林冬非常开心。第二次,对方让他“刷单”购买2部手机,一共3500元。这次,对方并没有及时返还本金及佣金。
“我这边系统有点延迟。要不这样,你把1000元的空气净化器也一起刷掉,我把两单的费用一起转给你,再额外补给你20元。”在对方的催促下,林冬又买了一台空气净化器。
正当林冬期待转账时,却发现对方已将他拉黑。他知道自己上当了,随即报了警。
警察告诉林东,网购刷单是一种以虚假的销售量信息获取消费者信任的行为,破坏了诚信体系和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另一方面,在应聘网络兼职和工作过程中,切勿轻易透露个人信息,不要盲目相信高回报,应注意保留对方的信息以便维权。
在58同城网站的线上举报平台,涉及所有招聘业务线的举报中,对兼职刷单类欺诈的举报占到69%,受害者人均被骗金额高达3200元,远远高于其他类别互联网欺诈的人均被骗金额(1000元左右);其次分别为预付费欺诈和“黑中介”欺诈。
找到了工作,掉入了租房陷阱
7月初,为了在即将到来的大四毕业季增添求职砝码,湖南某大学大三学生钟伟航到上海一家外资企业兼职,约定的报到时间为7月10日。
钟伟航原本打算7月8日提前去上海,先到朋友家借宿两天,利用上班前这段时间找个住处。但到上海后他才发现,公司地处繁华地段,周边房子不仅租金高,而且房东大都不愿意短租。
就在一筹莫展之际,钟伟航在网上看到了一条租房信息,价格是他认为比较合理的,装修是他喜欢的日式风格,房东还愿意短租。
他通过微信联系了“房东”,对方表示,要不是自己因为工作需要到北京锻炼一年,才舍不得将自家房子拿来出租。二人约定次日下午见面看房。
“需不需要提前交订金?”为了测试真伪,钟伟航故意抛出这个问题。在得到否定的回答后,他彻底放心了,还在微信朋友圈里说:“刚到上海就遇上了小幸运,希望是个好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