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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通报17岁学生走失死亡事件:无证据证明为刑案

发稿时间:2017-04-25 13:56:18 来源: 澎湃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原标题:陕西安康警方通报17岁学生走失死亡事件:无证据证明为刑案)

陕西通报17岁学生走失死亡事件:无证据证明为刑案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17岁学生李某诚。@陕西舆情报告 图

  针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17岁学生李某诚走失后意外死亡,家属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五里派出所不予立案”一事,澎湃新闻4月25日从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发布的通报了解到,由于李某诚已满17周岁,且不属于儿童和妇女,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不能立为刑事案件,警方已做到了力所能及全力协助寻找。但截至目前,公安机关仍在查找搜集有关线索,并将根据线索继续调查。

  针对家属质疑的内容,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官方微博@汉滨警察 通报称,3月6日早6时许,汉滨区五里高级中学高二在校学生李某诚,以短信方式向班主任请假一天,3月7日仍未到校上课,家属寻找未果于3月9日向派出所报警。汉滨分局五里派出所在了解了李某诚的基本情况和走失经过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三大项《立案》的第二小项“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之规定,由于李某诚已满17周岁,不属于儿童和妇女,不能立为刑事案件,并将该规定和决定当面告知其家属。但派出所出于人性考虑,全力协助寻找李某诚,开展了多项调查工作。

  通报称,3月9日接警当天,当班民警当即协助报案人制作寻人启示,并深入辖区的宾馆、网吧寻找,拨打李某诚的手机号码20余次,但并未接通。3月10日,五里派出所民警经查询发现李某诚名下的陕西信合储蓄卡于3月8日、9日、10日分别三次在汉滨城区大桥头信用联社营业厅ATM机有取款记录,并查看监控视频发现李某诚三次取款均系独自一人,没有随行人员,更未发现有他人尾随和被挟持。

  通报显示,3月26日早9时许,警方在汉滨区关庙镇吴台村汉江河道内发现一男尸,经李某诚家属辨认,确认死者正是李某诚。针对家属对死因提出疑问,经综合现场勘查、尸体表面检验和走访调查,得出李某诚走失死亡,无证据证明为刑事案件可能的结论。

  通报称,根据法律规定,该事件虽不能立案,不能启动相关侦查手段,截至目前,公安机关仍在查找搜集有关线索,并将根据线索继续调查。

责任编辑:崔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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