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检察官”走进校园 同学们角色扮演感受“校园欺凌”
调查显示,仅有两成受欺凌青少年会主动求助,其中求助的广州青少年中仅有35.7%会向父母长辈求助。2月21日,由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天河区人民检察院等主办的“青春与法同行——健康成长零欺凌”系列主题活动走进员村小学。
角色扮演感受“欺凌之痛”
2月21日,广东工业大学戏剧队的队员为员村小学六年级的学生表演了一场名为“跑调的青春”的话剧。
剧中,小明是初三学生,小强是高一学生,小强常常因没钱吃饭、上网等原因向小明强行勒索。忍无可忍的小明叫来校外的“小混混”小黑意欲报复,将小强打至重伤。最终,小强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小明、小黑及同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话剧表演中,社工邀请台下的学生进行角色扮演。天河区青年地带的梁芷晴社工告诉记者,邀请同学们来扮演这种体验会给他们留下更深刻的印象和切身的感受。
检察官宣讲:只抢7元也是抢劫罪
表演结束后,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唐小侠检察官以话剧中的案件情节为同学们一一释法。“请大家注意两个年龄,14周岁和16周岁,从14周岁开始对于一些犯罪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从16周岁开始,不管什么犯罪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唐小侠用浅显易懂的语言介绍道:“以寻衅滋事罪为例,有人为了显示自己厉害,或因为心情不好拿了别人的东西,情节严重的可判处5年以下的刑期。这里的量刑标准是只要造成了轻微伤,轻微伤是指皮肤伤痕超过1.5厘米,如果抢夺财物的价值超过2000元,都构成犯罪。而抢劫罪的金额是没有限制的,就是说不管抢多少钱,都构成抢劫罪。我经办的一个案件中,几个初三学生在网吧遇见了同班同学,将同学推翻在地,只抢到了7块钱,依然构成抢劫罪。”
在学校被欺负怎么办?唐小侠告诉在场学生:“欺负别人的人内心是虚弱的,向能够保护自己的人求助,要敢于告诉父母和老师。还可以告诉社工,因为社工是有经验的专业人士,会在保护你个人隐私的同时帮助到你。”
欺凌通常是长期而隐秘的,真正上升为案件进入检察官视野的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看不见的欺凌”。检察官宣讲团表示,希望通过宣讲的形式增强他们自我保护和主动求助的意识。(记者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