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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26-10-25 09:56:00 来源: 中国教育报

  近日,云南印发《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印发的《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相较旧规,新《办法》在定价机制、禁止性收费和退费规则上明显强化。

  分类定价更清晰。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园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由州(市)教育部门提意见、发改部门审核、政府审定,幼儿园提前一个月报备;营利性民办园自主定价,但须提前公布,教育部门可开展成本调查,遏制高价。

  禁收清单更严。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等名义另收保教费以外的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不得通过家委会收费;严禁第三方直接向家长收费,代收费不得赚差价。

  退费规则更细。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日计退,连续请假3个工作日及以上按实际天数退。寒暑假留园保教费可上浮不超过30%,因园方因素、卫生防疫或不可抗力停园,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实行州(市)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清单外一律不得收取,收费项目、标准、退费办法须公示,未公示不得收费。

责任编辑: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