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历史沉淀和智慧结晶,是中华文明生生不息的思想沃土和精神根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和精华所在,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
作为传统教育文化的载体之一,传统学规是古人教育理念的集中体现,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共同体内部的“软法”,学规对师生在学校中的日常学习和生活作出细致规范,其中所蕴含的育人理念尤其是“软法之治”,能为现代教育改革提供借鉴和启示。
制度之基:具备权威、强制与稳定三重属性
国有国法,家有家训,乡有乡约,校有校规。传统学规是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有效运转的制度文本,其制定和实施都非随意为之,而是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稳定性。
我国传统官学和书院的学规,通常由各级政府行政官员以及学术大师、书院山长制定,得到“行政许可”或“专业认可”。历代史籍中记录着不少国子监祭酒、地方行政官员或提学官(清代称学政或学院)为学校拟定学规的事迹。
“轨度式于规绳,最防荡轶。”学规中不少条目直接以“必”“毋”两字强调学校生活中所必须遵循的规范,即规定“必须做什么”(如“居处必恭”“读书必专一”)和“禁止做什么”(如“毋扬人短”“毋戏笑喧哗”),为学生乃至教师提供清晰、具体的行为准则。违反学规会被施以相应的惩戒措施,例如训诫、记过、罚役等,甚至“黜退”即退学。
学规出台后,通常会推行相当长一段时间,以保证其逐步内化为个体认同与服膺的行为准则。“夫法不从吏议而出圣裁,重之至矣。”明清两代,由帝王钦定的“卧碑文”“圣谕”“广训”等形式的学规,曾以宣讲的方式在地方官学乃至民间广泛传播。不少学术大家撰写的学规还被奉为蒙学、书院教育的“典范之作”。比如朱熹的《白鹿洞书院揭示》在问世后,逐渐成为书院学规的“范本”或“模板”,被视为书院教育发展历程中的“纲领性文献”。
育人之核:构建育德为先、全面发展的培养体系
作为中国传统学校里规范学生思想、行为、学业的准则,学规聚焦于立德这一目标,构建全方位育人体系,并强调培养经世致用的人才。
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传统学规始终将道德品行置于教育的首位,书院学规中常见“端志向”“务立品”“希圣希贤”“学为君子”的教诲,鼓励学生修身养性,砥砺德行,以圣贤为榜样、以天下为己任。“蕴之为德行,行之为事业。”育德为先的理念,不仅是中国教育体系一以贯之的核心理念,更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教育传统,在时代与社会的变迁中持续深化。
传统学规中体现出全方位的育人理念与方式:读书治学方面,采用会讲、质疑、问难、论辩等方式,强调知行合一,注重培养学生自修与研究的精神。不少师长在讲学传道之余,还为广大学子撰写“读书法”类型的学规,例如南宋朱熹的“朱子读书法”、元代程端礼的《读书分年日程》以及清代王文清的《读经六法》《读史六法》。生活细节与为人处世,从服饰饮食宜俭朴到行为举止宜端正甚至是“损友必须拒绝”,制度化的学规将抽象的育人理念转化为具体的行为准则和操作细则,使得价值观念在日常生活中落地见效。无论“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省问父母抑或恭谒圣贤,传统学规强调以礼修身、习礼育人,并反复提醒和鼓励学生加强自我涵养与反思,再辅之以日课簿、读书日记册、行事日记册、功过格等外在的监督和激励举措,从而实现读书、饮食、起居、社交、礼仪的全方位“浸润式”育人。
“士君子穷经,将以致用。”传统学校教育与科举选拔紧密相连,但不少经典学规文本都告诫学生“举业不患妨功,惟患夺志”,强调要超越声名利禄的狭隘目标。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或明经致用,或研习“有用之实学”,或“明晓西国各种学问、工艺与造成之物”,“个人所学”与“国家所需”理应得到统一。
治理之智:探索多元参与、师生共治的办学模式
传统学规的条目内容清晰规范,呈现出制度约束与文化认同相结合的“规则治理”取向,既有多元参与的治理主体,又有分工明确的治理结构,还有学生参与的治理智慧,从而保证学校有效运作,保障育人这一根本任务得以实现。这在书院学规中得到鲜明体现。
书院多由民间士绅、学者或宗族创建,以官方授予匾额、拨付学田等方式作为认可。山长的选聘主要依据“经明行修”的学术与道德标准,而非官方指派;官方一般在大书院中委派监院负责经费监督与对外联络。书院重要事务如教学、学术、经费,均交给“专业人士”自主决定,不少书院学规便由山长、师生共同讨论制定或认可,成为共同体内部的“契约”。
书院的管理不是山长一人的“独角戏”,一些书院通过规章制度构建出多主体参与、各司其职的共治结构,可谓“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明清时期,书院中的行政、财务、学生管理、图书管理等“庶事”“庶务”,往往由监院、掌管进行协调分配。清代胡林翼《箴言书院志·规则》中就提到:“掌管二人,掌收契约、理田产、量租谷、葺房屋、发膏火、经庶用。”此外,还有司事“专司出入账目”,董事“稽察查看”书院的财、物信息。
学生的自理自治以及参与书院各项工作,也是书院教育的一大特色。生活上,堂长(斋长)负责生徒管理和日常事务,一般由山长于生徒中选任;学习上,学长(经长)协助教学、答疑工作,也往往由生徒中优秀者兼任;此外还有生徒承担掌书(司书)工作,负责图书保管和借阅等。由学生担任相应职事,既锻炼他们的实践能力,也为书院分担了各类管理事务。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中华文明几千年生生不息,根本在于重视教育。在中国漫长的教育发展历程中,形成并沿传下来许多思想、制度、方法、习俗乃至行为习惯等,成为维系我国教育发展的不竭动力。学规作为传统学校的规章制度,既是规范师生言行、保障日常运作的“筋骨”,也是实现育人目标、维系教育传承的“血脉”,成为支撑中国传统教育千年传承的重要支柱。现代教育改革不能只停留在宏观的教育理念、政策文件层面,还应有配套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与细则。立足教育强国建设新征程,我们应当合理吸收传统学规的精华,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丰厚的滋养。
(作者系上海师范大学教授,本文系2024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一般课题“传统学规研究及其育人价值转化”[课题编号:A202400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