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法治织牢防溺水安全网
发稿时间:2026-08-17 09:29:00 来源: 中国教育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并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涵盖各方职责、宣传引导、游泳场所建设、场景式教学、预防救护与法律责任等全方位内容,引发广泛关注。
此次广西出台的《规定》有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权责的充分厘清和边界的精细划分,在法律规范上构建起了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政府层面,县级以上政府承担联动机制建设与预算保障责任,乡镇街道承担网格化清单管理责任;部门层面,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体育、民政部门重点列明,公安、交通等十多个部门和气象、海事等机构一一列入;家庭层面,明确监护人为中小学生非在校期间预防溺水的第一责任人,并创设委托照护的“双告知”义务和共同生活成年家庭成员的协助义务;学校层面,以正面清单方式界定在校期间的主体责任;水域管理层面,对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按水域类型实行四分法;社会层面,赋予任何组织和个人劝阻权并明确报告渠道;等等。各主体责任首尾衔接、环环相扣,最大限度消除了“责任真空”。这一制度设计,还从经费保障和网格化管理两个维度,有针对性地破解基层痛点。
经验表明,对青少年儿童喜欢玩水的天性,不能仅仅是通过看管和设立警示牌的方式进行管束。广西此次出台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因势利导的“疏”,即通过系统性的制度安排,努力给孩子们创造安全的玩耍环境。另外,场景式教学首次入法,“生命守护课”式的教育实践上升为法规倡导,抓住了传统课堂安全教育一定程度上存在“纸上谈兵”问题和学生危险感知能力不足等痛点。此外,《规定》的责任设定刚柔并济,奖惩分明。对履职不力的人员约谈、责令改正直至处分;对监护失责的家长等则是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重在唤醒其责任心,这也体现了民生立法的温度和良好共治环境的营造。
应该说,从2019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发布预警,到湖南、海南、湖北、广东等地以党委政府文件、地方性法规、专项行动等方式推进防溺水工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实践路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尽管多地相继立法体现出了中小学生溺水预防的成效和立法进程加速的趋势,但仍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未来,进一步织牢中小学生防溺水的安全防护网,仍须全面提升法治水平。一是推广广西等地立法经验,推动更多省份因地制宜出台专门法规,条件成熟的可进一步授权设区市先行探索。二是国家层面应研究专门制度规范,充实相关法律配套条款,统一溺水统计口径,让地方立法有上位法依托。三是技术赋能与规则规范并重,推广智能监控预警的同时,明确个人信息保护边界。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