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高质量开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作出系统性部署,推动全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高质量开展。
山东此次明确,研学实践和研学旅游(行)、研学游不是一回事。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是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出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实践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核心是育人;研学旅游(行)、研学游则是以出行、娱乐、带动消费为目的的市场化消费行为,不属于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范畴。
山东规定,原则上每学年开展集体研学2次左右,单次时长约3天。学段安排上主要考虑义务教育4—8年级、高中1—2年级学生,可利用春秋假期集中开展,支持设立研学周,绝对禁止借研学实践名义补课。
关于研学实践由谁来组织的问题,山东明确,学校是唯一组织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严禁家委会牵头组织研学实践活动。如需借助第三方研学机构,要通过公开招标遴选正规、优质、安全合规的机构,全程由学校主导监管,杜绝校外机构全权包办。
山东在政策中明确,研学实践的课程设计坚持小学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以省情国情为主,但不能简单理解为“小学不出县、初中不出市、高中不出省”。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如确需跨区域组织研学实践活动,要根据学校属地管理权限,由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