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星)近日,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
福建明确,春秋假原则上安排在春、秋学期中期,分别为4月至5月、10月至11月,春假、秋假时长各为2天至4天,全年总计不超过6天,具体天数由各地统筹确定。假期可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衔接,或结合学校实践、文体活动开展;农村及沿海地区可结合农时、渔汛灵活调整。该制度重点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各学段可错时安排,九年级可结合备考弹性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普通高中参照探索实施。
福建提出,各地需鼓励用人单位灵活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方便家庭假期出行;文旅、体育等多部门要指导各类场馆假期面向学生及家庭推出免费或优惠服务。针对双职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的现实需求,需建立健全“党政部门主导、学校社区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托管服务体系。各地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指导学校、社区、青少年宫、儿童之家等阵地,在假期提供以看护为主,兼顾兴趣培养、素质拓展的非学科类导向公益托管服务。
此外,福建还要求,各地各校严守“双减”要求,不得因春秋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假期原则上不布置书面作业;严禁学校、教师组织集体补课,严禁与校外机构合作开展学科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