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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米高度”助力儿童友好建设

发稿时间:2026-03-23 09:18:00 来源: 中国教育报

  儿童友好建设不是阶段性工作,而要真正融入日常治理,成为制度性常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发布《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健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八方面对儿童友好社会建设提出要求,标志着我国儿童友好建设从“城市建试点”迈向“全社会推进”的新阶段。

  早在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出台了《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从推进社会政策友好、推进公共服务友好、推进权利保障友好、推进成长空间友好、推进发展环境友好五个方面,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任务提出详细要求。近些年,各地儿童友好社区、儿童友好乐园、儿童友好医院陆续出现。这些改变,都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了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目前,全国已有116个城市建成儿童友好城市,全社会尊重儿童、儿童优先发展的氛围正在形成。此次《意见》的出台,将儿童友好建设从部分城市拓展至包括乡村在内的社会全域,既体现了儿童友好建设的延续性、发展性,也是回应“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儿童友好建设,营造关心关爱下一代的社会环境”的必然要求。

  《意见》的突出亮点在于儿童友好建设相关重点更加聚焦。具体来说,是在“五个友好”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公共政策、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在公共政策上,强调开展国土空间及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时,引入“1米高度”儿童视角,充分考虑儿童需求;涉及儿童权益的重大决策、项目等,要考虑并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在公共设施建设上,强调以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出行环境等为重点,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在公共服务上,通过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为满13周岁女孩免费接种HPV疫苗等举措,完善公共服务儿童免费或优待政策。

  《意见》的要求集中体现了儿童优先发展和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也是将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具体落地的生动写照,同时也有强烈的现实观照性。引入“1米高度”儿童视角、重大决策听取儿童意见等表述,将儿童作为有思想、有价值的独立个体来看待,体现了社会治理视角从“管理者本位”向“使用者本位”的转变,是社会文明的重大进步。而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等真金白银的举措,直击“育儿成本高”等社会痛点,是解决“一老一小”问题实实在在的惠民、利民举措。

  政策虽好,落地是关键。首先,要让儿童友好建设经验在区域间流动起来。过去几年,浙江等许多省份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上积累了宝贵经验,让这些先行经验充分流动起来,就可以形成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合力。《意见》也提出了省域内城市儿童友好建设“结对子”合作、东部支援中西部、各团体多形式参与等举措。

  其次,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氛围。儿童友好建设不光是政府部门的事,更是全社会的事。比如,儿童医院在候诊显示屏上对儿童姓名作隐私处理,铁路部门创新推出“儿童遛娃舱”,这些都是值得借鉴的好方法。城市建设、文化体育等部门也要开动脑筋,从自身的优势、条件出发,对接儿童需求,对社会公共设施等进行适儿化改造。

  《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出,推动儿童友好建设是一项常态化、长效化工作,不搞示范创建,不开展验收认定,不授予称号。这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儿童友好建设不是阶段性工作,而要真正融入日常治理,成为制度性常态。各地要结合实际条件,形成常态化机制,以“日拱一卒,功不唐捐”的务实态度开展儿童友好建设。

责任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