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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管理一体化”助力“幼有善育”

发稿时间:2023-02-03 18:24:00 来源: 河南日报

  《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覆盖0到6岁幼儿年龄段公共服务的开创性地方立法实践,标志着上海在全国率先迈出了托幼一体化法治保障的改革步伐。(据2月2日光明网)

  2022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当年立法工作计划,制定学前教育法被列入其中。现在需要厘清的问题在于,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承担何种责任,3—6岁学前教育与0—3岁托育服务之间的关系。此次上海将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合并立法,对我国制定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法具有启示意义。

  加快推动学前教育托幼一体化发展,增强托育服务的供给质效,对于降低家庭养育教育成本功不可没。一方面,实现“托幼管理一体化”,将0—6岁学前教育视为一个整体系统推进,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这有利于行政部门一体规划托幼园所的发展,一体管理、监督和指导托幼服务;另一方面,实现“托幼建设规划一体化”,有利于拓展与优化托幼教育资源配置,推进普惠性托幼服务体系构建。

  推动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一个重要基础在于尊重儿童的生命周期发展规律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从世界范围看,不少发达国家选择把2—3岁托育纳入学前教育,因为这个阶段的托育,不仅需提供看护服务,还有早期教育功能。“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全国已有23个地方出台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但在国内整个教育体系中,只有学前教育这个学段没有高位法。期待地方的先行探索,助力学前教育立法驶入快车道,进一步求解生育活力不足、养育成本过高、从业人员不足等难题。

  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面向“最柔软的群体”,事关千家万户,是民生保障的重要环节。此次上海市在立足市情民情、借鉴境外经验的基础上,顺应托幼一体化改革导向,从地方立法层面率先破解从“幼有所育”到“幼有善育”的瓶颈问题,填补了我国“托幼一体化”的立法空白,创设性地形成了对婴幼儿从出生到入学前的托育教育一体化法律保障,对于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教育全周期法制体系大有裨益。

责任编辑: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