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女童卷入车底身亡 家长看护不可大意

发稿时间:2019-05-07 08:52:00 来源: 北京晚报 中国青年网

  画面右下角出现孩子 法院供图

  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居民小区中,一名三岁女童在奶奶的眼皮子底下,被刚进入小区的轿车碾压,不幸身亡。女童的家人索赔127万多元,法院审理判定司机承担60%的赔偿责任,女童奶奶承担30%的责任,而当时与司机吵架的副驾驶乘车人也被判担责10%。

  这是一起典型的发生在小区内的交通事故,疏于管理的监护人,疏忽大意的驾驶员,加上干扰司机的乘车人,让看似安全的小区道路,成为儿童的危险区。

  案例

  三岁女童小区里被卷入车底身亡

  家住房山某小区的李兵夫妻有一个三岁女儿小贝,两人都是上班族,白天看孩子的重任都落到了奶奶王同敏肩上。

  去年6月11日下午,王同敏带着孙女小贝去超市购物并玩耍,接近下午六点时,祖孙二人步行回家,因为是下班时间,回小区的车辆也多了起来。

  王同敏带着孩子进入小区门口后右拐,走上回家的这条南北走向的路,小贝骑上了自己的脚踏车,在路东侧玩耍,王同敏则站在路西侧。然而,就是这条几米宽的路,把王同敏和孙女小贝阴阳两隔。

  此时,一辆小轿车驶入小区门口后,也向右拐进小贝和奶奶所在的道路,轿车车速虽然不快,但也没有减速。

  据小轿车行车记录仪的视频显示,在画面的右下角,骑着脚踏车的小贝突然冲了出来,因为骑着儿童车,小贝更显矮小,在不到一秒钟的时间里,她被卷入了车底。小轿车发现不对劲,赶紧停车,画面里顿时响起孩子奶奶撕心裂肺的痛哭声。小贝虽然被送医救治,但因颅脑严重损伤不幸身亡。

  房山交通支队认为此事故是发生在道路外的封闭小区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具体违法行为,因此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事后,小贝的父母将肇事司机赵明丽、坐在副驾驶的乘车人郭怀义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27万多元。

  副驾驶上乘车人也成为被告

  小贝父母为何将坐在副驾驶的郭怀义一并列为被告呢?

  原来,赵明丽和郭怀义是离异夫妻的关系。事发当天,赵明丽开车去接下班的前夫郭怀义,行车记录仪的视频显示,二人上车后不久便开始争吵,在进入小区前后,二人争吵尤为激烈。在交通支队处理事故时,小贝父母看到视频记录的车内情形,他们认为二人对小贝死亡都负有责任。

  被告一赵明丽辩称,这次事故并非自己主观意愿或故意造成的,因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在进入小区的机动车道内,车速低于每小时20公里,符合进入小区道路车辆使用的规定。

  赵明丽在法庭上特别强调,“原告的孩子独自骑脚踏车却没有监护人监护,孩子的奶奶王同敏疏于管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我愿意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次要责任。”

  被告二郭怀义直接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自己不是侵权主体,仅仅是当天坐在了副驾驶,“我拒绝赔偿,这辆车投了保险,保险公司应该在限额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被告三保险公司辩称,事故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同时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认为,交通队未划分责任,请法院对责任进行划分,保险公司在商业险内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孩子奶奶被判承担三成责任

  法院在综合各项证据之后,总结了本案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这三点原因也成为法院划分赔偿责任的依据。

  被告一赵明丽驾驶机动车后,与前夫发生激烈争吵,注意力受到严重干扰,情绪亦受到负面影响,乃至其驾驶机动车进入人口稠密且有明显的限速标志(限速5公里/小时)的生活小区时,其仍未能及时调整情绪,安全、专注驾驶,且疏于观察,未能及时发现并避让驾驶儿童脚踏车的小贝,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王同敏带孙女小贝外出,小贝作为年仅三岁的幼儿,其负有管理、保护小贝的职责,但其却未能看管、照顾好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未带领小贝与其一同通过小区内的供行人走的通道,这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

  法院认为,众所周知,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要安全驾驶,需要保持专注且内心安宁。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时处于心绪不宁、注意力分散的状态,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在本案中,被告二郭怀义作为乘车人,其使用激烈、尖刻的语言严重刺激了正在驾驶机动车的赵明丽,严重影响了赵明丽的安全驾驶,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

  综上,法院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过错程度以及与本次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判定赵明丽担责60%,王同敏担责30%,郭怀义担责10%。

  最终,在保险公司赔偿了原告61万多元之后,赵明丽和郭怀义各赔偿25万多元和4万多元。

   数据

  小区交通事故被撞者多为儿童

  记者搜索公开报道发现,居民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单方面的剐蹭、机动车撞到行人和宠物为主,其中儿童占被撞行人的大多数。

  据不完全统计,仅在去年三月和四月之间,山西、四川和上海等地就发生了7起儿童在居民小区内被撞的事故。例如,去年4月17日,在山西临汾某小区出入口,一名幼童突然从垃圾桶的缝隙中冲出来,恰好一辆轿车经过,导致幼童遭碾压致死。

  深圳警方曾统计去年前11个月的导致儿童死亡的交通事故,数据显示,发生在小区和城中村内的儿童死亡交通事故占总死亡人数的46.7%,小区和城中村是深圳儿童死亡交通事故的高发场所。

  分析这些事件可以看出,交通事故多发生在孩子父母上班的时段,在儿童脱离监护人视线或者监护人让儿童单独行动时。

  虽然事发时机动车车速大多不快,但是司机的疏忽大意、孩子的忽然跑动、站在司机视线盲区等原因,导致碰撞卷入车底,再遭碾压是儿童死亡的主要事故形态。

  在形成诉讼方面,记者检索了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在去年共有四起相关案件,其中两起案件中的儿童不幸死亡,肇事司机和监护人的责任划分是这四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四起案件中,虽然肇事司机均被判定承担较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但法院也无一例外判定监护人承担一定的责任。

   提醒

  过车时家长必须握紧孩子手

  儿童年龄小,心智发育不全,无法形成系统的交通安全意识,也无法预见交通危险情况,因此,儿童在小区内的交通安全几乎全部依赖小区的交通状况和安全措施、机动车驾驶员的注意和监护人的保护。

  对于小区物业而言,特别是没有实现人车分流的老旧小区,道路人车混行,不仅要设置明显的限速标志和警示牌,还应设置减速带,在车流量大的区域,划分好行车道和人行道。

  对于机动车驾驶员来说,儿童身形矮小,特别是在玩耍时常呈坐、卧姿态,且往往突然活动,一旦处于机动车驾驶员的视线盲区,就容易发生惨剧。因此,驾驶员在启动车辆之前,需要绕车一周观察有没有孩子接近,在车辆启动前行或倒车时,驾驶员要降低车速,观察四周环境,在经过人流较大的区域时,也要减速慢行。

  在儿童交通事故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监护人注意力不集中、疏于看管,小孩在脱离监管后随意走动玩耍引发的交通事故,因此,即便是在相对安全的小区中,监护人必须要照顾好自己的孩子,不能让孩子在车辆通行的道路上玩球、滑板、脚踏车等,有车辆经过的时候,家长必须要握紧孩子手。(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胡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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