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我校一硕士研究生不幸坠楼身亡。事件发生后,学校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积极做好善后事宜。同时,学校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调查期间,已暂停相关导师的研究生教学、指导工作。
调查的主要情况为:导师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为培养学生的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安排该生到有校企合作项目的企业实习实践。学院按照规定向该生发放奖助学金,第一年向其发放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助研金4000元,导师发放科研津贴4000元;第二年发放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同时,连续两年按每月5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导师按照培养方案对该生进行指导,并要求其每周汇报进展情况,但对该生在学业中出现的困难帮扶不够,对其思想波动主动关心不足。
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停止导师徐某某研究生招生资格两年,对团队负责人石某进行批评教育。学校将深刻反思,进一步加强学生培养教育工作,加强对每一位学生的关怀和帮助,营造更好的成长成才环境。
学校对该生的不幸离世深感悲痛,目前善后事宜已妥善处理。感谢社会各界对学校和学生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