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阳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教师涉嫌猥亵六年级女生事件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林被确认与2006年因强奸15岁女生而获刑七年的贵州省余庆县勤勇小学校长系同一人。事件发生后,贵阳市观山湖区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涉事学校核查,发现刘某林的入职材料中有一份2004年颁发的教师资格证的复印件,其填写的入职登记表和转正审批表上的信息不一致,存在造假情况。(《中国青年报》7月1日)
消息传出,舆论哗然。因强奸女生而获刑,却能堂而皇之地再次混入教师队伍,让人倒吸一口冷气。伤害已然造成,当务之急,除了抚慰受害者,就是堵上漏洞,否则不知道还有多少披着人皮的狼为非作歹,祸害未成年人。
报道称,作为亡羊补牢之举,眼下贵阳市正对民办学校教师准入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把关。对教师入职把关不严、管理不规范的学校,将严肃追责。贵州是这样,其他地方是不是也该如此?说到底,这一事件关涉犯罪人员从业限制,要让涉性侵犯罪分子哪怕改头换面,也没有资格从事某些职业。
不久前,上海建立国内首个省级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该意见从适用范围、入职审查、从业限制、执行机制、监督管理等方面健全完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招录和管理机制,加强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
检察机关分析发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再犯可能性高,而且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犯罪隐蔽性更强,再犯预防的必要性非常突出。像幼儿园、中小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机构,就必须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关上大门,切断他们染指未成年人的机会。
实行犯罪人员从业限制,与歧视无关,这是犯罪分子所应付出的法律代价。众所周知,美国的《梅根法案》之所以出台,就是汲取教训,避免悲剧重演。美国新泽西州一名叫梅根的小女孩被性侵,并惨遭杀害,施害者曾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刑,但他搬到梅根所在的居住地之后,当地人并不知道他的底细,连司法机构也不知情,如果此人信息被掌握,悲剧或可避免。最终,在社会各界努力下,新泽西州出台法令,强制居住在新泽西州内刑满释放的性犯罪者登记备案。后来,美国国会通过了《梅根法案》,将正式建档的性犯罪案件资料放到网上以供读取,被释放后也给予备案存档。
上海施行的《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有诸多可圈可点之处,也深孚民意。很多网友认为,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被限制,应在全国内推广,以更好地为未成年人树立保护屏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出台了良法之后,如何确保执行不打折则是重中之重。根据上海市出台的相关从业限制可知,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依职权对用人单位落实从业限制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对于拒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行政,甚至刑事处罚。换言之,只要弄虚作假,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会受到惩处。
除了将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拦在门外,有必要对教师队伍进行“体检”,核查有没有漏网之鱼。同时,还需防微杜渐,不仅在就业方面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更需唤醒全社会对性侵者的警惕,尽力为未成年人织密防护网络。为此,防性侵教育要更科学、更系统地进校园,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别再羞答答。
让性侵前科者远离儿童,就是落实儿童权利最大化原则。一定程度上说,这也是保护性侵者,限制他们接触儿童,压制他们蠢蠢欲动的性侵欲望,他们可以更好地融入社会,重新做人。一言以蔽之,让未成年人拥有最大安全感,是健康社会的底线,我们成年人责无旁贷。
(原题为《拿什么防范性侵者混进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