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高考移民” 追责还须一严到底
最近,又一批“高考移民”被取消高考报名的资格。据报道,5月13日,深圳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对深圳市富源学校“高考移民”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的通报》,深圳市富源学校2019年高考报名考生中,有32名考生属“高考移民”,弄虚作假获取广东省报考资格,对上述32名考生,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对深圳市富源学校予以行政处罚,核减该校2019年高中招生计划的50%;责成深圳市富源学校董事会作出深刻检查,责令深圳市富源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认真整改存在问题,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南方+”客户端5月13日)
当今中国最公平的考试,恐怕非高考莫属,但“高考移民”问题却直击社会公平的软肋和痛点。客观上,由于各地教育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距,这些年来,一直是以全国各省(区、市)分别进行评卷、划定高考录取分数线。这驱使一些来自生源众多、优质高校录取名额较少省份的考生家庭,拼命地“削尖脑袋”,将比本省基础教育水平相对薄弱、录取情况又相对宽松的省份,作为高考“移民”的目的地。
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是自然和社会规律使然。从深处看,“高考移民”的出现,也是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教育制度的积弊所致,而不能归咎于个别考生及其家庭,但客观而论,这样颇为“精明”的做法,也的确走到了社会公平的另一面。对于那些教育水平落后地区的考生,面对“闪考”的高教育水平地区“种子选手”,想要“脱颖而出”,必定是难上加难,国家给予的政策优惠“鸠占鹊巢”,分区高考的政策功能也将无从实现。
如今,有关部门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有关考生进行了甄别,查实“高考移民”,并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这种“恢复原状”的处理,无疑体现了公平精神。对于那些“高考移民”,“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等乱象,固然与学校方面“不作为”或“乱作为”相关,但也与教育部门的监督不严不无关系。
以这起“高考移民”事件为例,之所以问题浮出水面,是因为深圳高三二模成绩公布,有家长发现全市排名前10的学生里,有6人来自深圳富源学校,而富源学校本是一所普通的民办学校,中考录取分数原本要比深圳排名靠前的4所公立高中低近100分。这些“微妙的数据”,本应为教育部门“秒懂”,可为什么是家长,而不是负有监督职责的教育部门发现“异常”?其中有没有失职渎职,还需要查个水落石出。
这起事件发生后,广东省招办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相继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广东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复查工作,坚决治理“高考移民”投机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教育教学和高校招生考试秩序。但是,同样需要引起关注的,还有“高考移民”的流出地。
审视“高考移民”的发生,一般是从人口密度大、教育水平高、录取比例低的地区,向人口密度小、教育水平差、录取比例多的地区“流动”。在高考之前,优秀学生“不翼而飞”,或是“无籍在学”,这些不无蹊跷的动向,本应引起所在学校和当地教育部门的关注。根据教育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可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给予罚款、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遏制“高考移民”,追责还须“一严到底”。在打破户籍限制的同时,加强学籍监管,严防考生家长、中介机构、学校等联手造假,严惩“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造假行为,防止“套取”优惠政策,教育才会更加公平。
欧阳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