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福建就校园欺凌逮捕38人 需平衡惩治与保护

发稿时间:2018-11-25 10:33:00 来源: 中国之声 中国青年网

  校园欺凌案件是近年来家长乃至全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对于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的这些特殊案件,如何既让受害者得到抚慰,又让施暴者走上正道,司法机关要把握惩戒、预防和保护之间的关系。

  今年前三季度,福建省已经就校园欺凌案件批捕38人、起诉49人。这个数字的背后,反映了相关部门应对校园欺凌的哪些新变化?惩治和保护之间如何平衡?

  校园欺凌案件,受害者往往不敢提起,因此首先面临的是发现难。福建福鼎市的初中生小李在被几名同学强行索要现金,多次殴打并拍下视频,造成创伤性颅脑损伤、脑震荡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之后,家长才在一次普法活动中向检察院反映。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张力琳:为什么会被同学殴打,他自己也讲不清楚情况,他觉得没有得罪对方。像这种校园欺凌案件中,很多都是发生于很琐碎很小的同学之间的摩擦。第二个特点就是反复性,殴打、侮辱,这些事情一旦没有被制止,就会反复地发生。

  检方介入之初,施暴者的家长并不重视这个问题:

  他认为孩子小,没事。所以我们就把各方召集到一起,跟他们释法说理,一方面施暴者肯定对被害者要有所表态,这对他心理的恢复是一个促进的作用,另一方面施暴者也必须明白自己的行为是要承担代价的。

  这起案件中,施暴的学生都不到14岁,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检察院支持受害者家庭提起民事诉讼:

  这也是我们今年工作的一个创新,就是未检(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除了办理刑事案件,也综合运用民事手段来保护受害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后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求,被害人获得了2万元的赔偿。

  但要在惩戒的同时做到预防和保护,工作并不能到此为止。在校园欺凌案件中,受害者除了身体创伤,更有精神创伤。福建福鼎的案件导致小李精神抑郁,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我们的关注点主要就在于对被害人的心理恢复,以及对施暴者的后期的跟踪,来矫治他已经出现的不良行为。比如说另一个校园欺凌的案件,受害的孩子本来说话就不太顺畅,被同学们殴打侮辱以后基本上就不能开口说话了,精神上的抑郁导致了他封闭,不爱跟外界交流,我们检察机关组织的心理咨询力量进行了长达半年的跟踪帮扶,这个孩子后来能够开口说话,也愿意去上学了。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介绍,他们在办理校园欺凌的案件中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罪行轻微,属于初犯、偶犯的涉罪学生依法从宽处理,为他们回归学校预留通道。

  他们虽然犯了错,但是不能说就这样把他推到社会的对立面,你就是个坏人,你被关起来了,然后服完刑出来之后,大家又对你很排斥,你可能没有办法,又继续犯罪,不能够走这条道路,因为他们还年轻,他们的可塑性很强,所以我们在整个办案的过程中始终贯彻的就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福建全省有32个县市检察机关通过与司法社工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配合,对涉罪未成年学生开展帮教,依法降低羁押率,避免他们在看守所的环境内受到更多不良因素影响,转而通过观护基地等社会专业力量开展教育矫正:

  比如说厦门的翔安区,曾经帮教过的一个孩子,检方决定对他不起诉,并且做了很长期的后续跟踪,这个孩子现在对社会有贡献,获得了六项专利。

  而对于应当追究刑责的案件,检察机关也依法起诉:

  比如说在闽侯,也是校园欺凌导致把一个孩子打成了植物人,那肯定是必须要让他们承担一定的刑事处罚。不只是为了惩罚,惩罚它是教育的一部分,在惩罚的同时也是对他们进行了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显示,2018年前三季度,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校园欺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38人,起诉49人。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专题报告显示,近三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校园暴力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原题为《福建就校园欺凌案件前三季度逮捕38人起诉49人,数字背后折射哪些变化?》)

责任编辑:崔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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