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男孩被父母送到戒网瘾学校两天后,突然不治身亡。原来,该“特训学校”曾对男孩实施关禁闭、限制饮食、殴打等极端手段,从而导致悲剧发生。10月15日,合肥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罗某、张某祥、王某、孙某某、张某出庭受审。
据调查,罗某于2016年3月14日在合肥市注册成立安徽正能教育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7年5月18日,罗某租赁庐江县白山镇兴岗村新农小学校舍,并以“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训学校”的名义对外招生。学校对外宣称可以通过隔离封闭式的成长辅导戒除青少年的网瘾,解决厌学、叛逆等成长问题。张某祥、孙某某、王某、张某均在罗某经营的安徽正能教育学校担任教官,负责训练学生。
据检方指控,2017年8月2日,罗某驾车带领张某祥、孙某某到阜阳市临泉县,与被害人李某的父母见面并签订《委托协议书》。8月3日下午,罗某等三人将李某强行带离临泉县,并于当晚9点左右回到学校。因李某拒绝接受学校的管理并要求回家,罗某遂安排张某祥和孙某某把李某关入禁闭室,并将李某双手铐在禁闭室窗户栅栏最上面横条上,由张某祥、王某、孙某某轮班看守。四人在看守李某的过程中不给李某休息,限制李某的进食、饮水并对李某实施殴打。8月5日下午5时许,孙某某发现李某身体异常,遂与罗某、张某祥一起将李某送至庐江县中医院抢救。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符合因高温、限制体位、缺乏进食饮水、外伤等因素引起水电解质紊乱死亡。
另据指控,2017年6月9日,罗某在浙江省杭州市与被害人王某轩的父亲签订《委托协议书》后,强行将王某轩从家中带至学校接受训练。同日,因王某轩在训练中跑回宿舍休息,罗某将王某轩关在禁闭室约十二小时。因不服从管理,王某轩分别于6月14日至6月16日被关在禁闭室约两天。6月28日至7月1日被关在禁闭室约三天。其间,由罗某、张某祥、孙某某、张某等人分别看守。
检方认为,罗某、张某祥、王某、孙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罗某、张某祥、孙某某、张某非法拘禁他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面对指控,罗某等人均表示认罪悔罪,并当场向受害人家属表达忏悔。受害人家属哽咽失声。
法院表示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原题为《18岁男孩进“特训学校” 两天后身亡 学校5人涉嫌犯罪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