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新特点及新需要,教育部和财政部对现行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适度提高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对按小时计酬的,由原来的原则上不低于8元调整为12元;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要求,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同时,学校应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保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要。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