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图 王金辉H120
“我愿意跟姑姑生活在一起。”9岁的北京男孩小林对法官说。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变更小林的监护权,今后由他的姑姑代替小林妈妈作为其监护人。这是我国《民法总则》去年10月1日起施行后,该院首例通过协议方式变更监护权的诉讼。
现实
爸爸奶奶去世妈妈改嫁
9岁男孩随姑姑生活
在小林姑姑起诉前,这个男孩是北京一所小学二年级学生,他的日常生活都是姑姑一个人照料的。据小林的姑姑说,在小林更小的时候,一直与疼爱他的爸爸妈妈、奶奶和姑姑生活在一起。小林爸林先生是海归人士,后成为金融领域的自由职业者。小林妈高中毕业后来京打拼,与林先生偶遇并擦出火花。林先生不顾家人反对,两人结婚了,第二年就生下了小林,这给家里增添了欢乐,也带来了问题。
小林出生后,妈妈辞去工作,和小林奶奶一起在家带孩子。小林奶奶曾是医生,讲究科学育儿;小林妈则奉行“不干不净吃了没病”。观念的不同让家人时有摩擦。小林4岁时,爸妈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两人约定:“离婚后,小林跟随父亲生活,由父亲直接抚养,全部抚养费用由父亲承担。”之后,小林妈回老家生活,三年前再婚,后又生了一个女儿。小林则跟着父亲、奶奶和姑姑一起生活,受到他们的悉心照料。
但谁都没想到,小林8岁时,爸爸突发心梗医治无效死亡。奶奶承受不了打击,3个月后也因呼吸衰竭死亡。短短数月内,爸爸和奶奶相继离世,小林的身边只剩下姑姑与他相伴为生。
问题
男孩不愿随母离京
公证由姑姑监护仍有麻烦
然而新的问题来了。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爸爸去世后,妈妈成为小林当然的监护人。可是,小林妈在外地有家,经济能力也有限,不可能来京与小林一起生活。而小林从小在北京念书,也不愿意跟妈妈去外地生活。妈妈做监护人有诸多不便。
怎么办?小林姑姑和小林妈经商量,决定由姑姑做小林的监护人,考虑到双方经济条件和抚养能力,由姑姑承担小林的全部生活教育费用,监管小林的财产,小林妈则放弃监护权。她们找律师写过一份协议,还做了相关公证,但是没能解决监护权变更难题。
姑姑想带小林出国旅行,办理签证时被要求提供监护人的护照首页。小林妈没护照,小林姑姑虽有护照,但使馆并不认可监护权协议,要求出具法律文书。日常生活中,大大小小的这类麻烦总少不了。
无奈之下,小林姑姑近日向海淀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由她来监护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