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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老师 头一次听说隐形贴
作弊神器花样不断翻新,作弊手段层出不穷,其最直接的对立面就是考场内的监考老师。
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的一名老师告诉记者:“我经常做社会考试的监考工作,碰到的作弊手段基本还是很传统的小条儿、往手上胳膊上抄写一些答案、互相认识的做手势、偷看旁边座位考生的答案(答题卡),或是手机作弊。”该老师称,这类“隐形贴”自己还是第一次听说。“对于有企图作弊的考生,我们都会有一些提示的肢体动作,反复提醒无效的话我们才会抓现行的。”
律师说法
切勿“铤而走险”触犯法律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黄盛楠律师告诉记者,针对近年来呈现出来的各种考试作弊乱象,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作弊的行为纳入刑法。
黄盛楠律师表示,结合《刑法》条款的规定来看,考试范围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即依照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所确定的国家层面的考试(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司法考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等)。
此外,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或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这四种行为均构成刑事犯罪。
构成犯罪后,视情节轻重可给予拘役、管制、最高7年有期徒刑的处理。而对于替考行为,同时处罚考生和“枪手”。
黄律师提醒考生,切勿“铤而走险”,当心触犯法律。
(原题为《美术考试作弊隐形贴月销千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