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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名求职者遭遇“保证金陷阱” 未入职即贷款

发稿时间:2017-10-13 08:48: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网

  曲折的维权过程

  王欣和李强在公司的半年里,发现员工更换了多次,“看不到公司做什么项目,倒是经常有应聘者前来面试”。

  “公司不能推荐协议上承诺的工作,就是违约。”以此为由,很多学员先后找到公司负责人或人事部门讨要“保证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吉林省水星淼印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注册于2014年3月10日,法人代表为幺天亮。公司经营范围涉及计算机产品研发与咨询服务;科技产品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通信技术研发与咨询服务等。今年5月16日,该公司法人代表由李仲变更为幺天亮。

  离开公司后,张明宇多次联系幺天亮讨要“保证金”。幺天亮还与他签了另一个协议,承诺为他还款。但这份协议签订两个月后,幺天亮一直没有兑现承诺。每次张明宇催问,对方就以公司目前没有资金、项目赔钱等理由推脱。

  后来,张明宇再拨打幺天亮的电话时,已经无人接听。

  多次讨要“保证金”没有结果,很多学员开始到该公司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报案。也从此开始了曲折的维权过程。

  辖区派出所告诉王欣和其他学员,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法定性,不能以诈骗立案,并建议其去经侦部门举报。这些人到长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时,被告知“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案件应去区级的经侦大队”。学员们找到了该公司所在的南关区经侦大队,对方答复是,不构成诈骗,不予立案,会查一下是否有相关的立案记录,再答复。截至目前,王欣未收到回复。

  以上说法,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电话咨询相关派出所和经侦部门时,得到了印证。盛荣大厦内的水星淼印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搬空,拨打幺天亮的手机也无人接听。据盛荣大厦物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司与盛荣大厦的租赁合同到今年8月中旬到期,7月上旬就已搬离。

  报案无果,李强和几名农村户口的学员一起,到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的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该律所实习律师车建国参与了法律援助过程。

  车建国表示,双方签订的岗前就业协议不规范,导致不好定性。如果认定为用工协议,则证明求职者与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公司行为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其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虽然“协议”性质不好界定,但参与此次法律援助的律师们讨论认为,“协议”实质属于用工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令车建国感到无奈的是,相关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部门他都去过,但都被告知不属于劳动关系问题,不在受理范围之内。在此情形下,律师们帮李强等学员提起了民事诉讼。随之问题又出现了,传票无法送达,找不到公司法人代表。

  法院建议发布“法院公告”,开庭审理,但需要原告交付数百元的公告费用。车建国说,即使开庭审理,找不到公司法人代表,“保证金”还是要不回来。李强和其他学员不愿意交纳公告费用。如此一来,只能撤诉。

  在吉林泉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维平看来,这是一起公司租赁办公用房,骗钱后逃跑的典型诈骗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对这种犯罪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和重点打击。

  被骗的大多数求职者不敢告诉父母,有人默默地自己还贷。

  王欣一直按时每月还款,她担心违约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虽然很多被骗者已经对维权不抱希望,但她说,“我是不会放弃的。”

  (应受访人要求,文中王欣、张明宇和李强为化名)

责任编辑:崔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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