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子里的家长没什么童工概念”
听到“童工”这个词,马永明怔了一下,连忙辩解:“我可不是童工,我这是假期给亲戚帮忙。”可被问及是什么亲戚、给不给钱时,马永明又嗫嚅起来:“确实是亲戚介绍我过来的。”
马永明告诉记者,他在烧烤店里打工没有什么固定的任务,也当服务员,后厨活儿多的时候也过去帮忙。至于劳动合同,老板没提,他也没问。“干完这俩月还不知道在不在呢,说了人家肯定也不给签。再说,也没多少钱。”说起自己的权益和存在的风险,刚步入社会的马永明一脸茫然。
李成同样也没和美发店签劳动合同,不过是他不愿意签。“签了之后拴得慌。”李成说,他并不担心会被拖欠工资,如果想要跳槽,没有合同羁绊也可以随时离开。
李成坦言,刚来这家美发店时,老板看了他的身份证,发现他未满16周岁时,不同意他过来,但听他说不用签劳动合同,就又同意让他在这干下去。
而根据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记者告诉李成,只要年龄未满16周岁,出来打工的人就属于童工。对于这点,李成并不认同,在他看来,只有被迫干体力活儿的才是童工,像他这样自愿打工的不能算童工,只能是“年轻的打工者”。
“反正迟早是要出来打工的,现在算‘童工’不让干,再过两年还不是和现在一样?”李成理直气壮。
“村子里的家长没什么童工概念,其实家里也没指望我能挣多少钱,反正上学对于我已经没啥出路,还不如出来闯闯,总比在家干吃闲坐着强。”李成告诉记者,像他这样未满16周岁就出来打工的,村子里有好几个。
事实上,家长的这种法律意识欠缺,同样是童工问题发生的源泉之一。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民不举官不究”消极态度需改变
按照目前的政策法规,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样的处罚并不能说轻,但并非每起使用童工案件都能得到查处。
几年前,河北省发生一起重大铁矿火灾事故,造成68人死亡。在矿难后续调查处理过程中,竟然发现在当地从事井下开采作业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矿工竟达上百人,其中包括大量年龄未满16岁的童工。随后,河北连续多年严肃查处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问题,但童工却并未因此绝迹,服务类行业非法使用童工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一方面是因为用人单位对廉价劳动力的追逐,另一方面却是童工自身的“主动”,而他们渴望就业获取经济利益的背后则是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2016年7月,21名农民工向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声称他们被企业无理由解雇且欠薪。据了解,他们是经天津一家公司介绍来到河北某知名乳业公司车间从事包装工作,被拖欠工资的21名工人中,有5名未成年人,其中包括3名未满16周岁的童工。法援律师介入后,涉事公司向他们全额发放了工资。
事实上,如若涉事公司没有拖欠工资,或者工人没有因为被拖欠工资而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该知名乳业公司和劳动派遣公司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并不会被处罚甚至不会被发现。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欣悦表示,一些地方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童工现象基本上持“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缺乏常态化的执法监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童工现象的泛滥。
童工父母的态度是韩欣悦担心的另一个问题。“很多童工是父母默许甚至鼓励其外出打工,但法律法规却没有规定如何追究父母的责任,这种立法空白需要进一步完善,以督促父母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监护义务。”韩欣悦说。
在韩欣悦看来,只有改变当前对童工“民不举、官不究”的消极态度,对不作为者有责必究,才能维护禁止使用童工立法的严肃性,推动强制性行政干预成为实施法律的有效手段。此外,当前社会公众对童工现象的容忍度过高,忽视了童工使用中普遍存在的违法行为,需要社会公众加强对童工有违法治和具有危害的认识。
毋庸置疑,生活的贫穷、对教育的偏差理解,让孩子们过早地离开了学校,过早地在成人世界的惊涛骇浪中扯起自己并不结实的风帆。
“如果姐姐以后考上大学、找到好工作,你还像这样打工,那时候会后悔现在的选择吗?”记者问马永明。
马永明有些迟疑,眼睛痴痴地望向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