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则关于公考的消息再次刷屏。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自考毕业生王亚玲参加四川省公务员考试,报考巴中市平昌县司法局,通过笔试进入面试,在资格复审时却被通知专业不符。核对巴中市人社部门的招考目录,对于本科层次的招录,要求为“法学类”,下面有法学、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监狱学四个专业,确实没有“法律专业”。
公考中,考生因为专业不符被拒录,类似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前有山西吕梁考生,因为“世界史”不属“历史学”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有江苏徐州考生,因为研究生专业是“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不是“中国语言文学”,笔试面试虽第一,仍被拒录。如今,四川巴中又有了“法律专业”不属于“法学类”。
在徐州的拒录事件中,“中国语言文学”是一级学科,“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是该学科下面的8个二级学科之一。在研究生专业中,根本没有叫“中国语言文学”的专业。而在这次巴中的拒录事件中,因为自考与统考的专业设置不一样,自考里有“法律专业”,全日制学科设置中却只有“法学专业”。
对于地方人社部门来说,公考中严格把关是自身职责,让专业不符的考生蒙混过关,对其他考生肯定不公平;反过来,对当事考生而言,遭遇的又是无法解决的困境,比如自考的法律专业,如果不属于法学类,那该属于什么类呢?再深一步讲,自考学历与统招学历的一致性如何体现?
依据不同的规定和立场,肯定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可以肯定的是,类似拒录事件,很可能会辐射到某个领域的考生群体。而以王亚玲为代表的很多考生的切身利益,已经受到了严重影响,并将继续影响更多的考生。作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需要在制度的层面得到解决,而不只是就事论事地处理。
人社部门的招考要求,与教育部门的专业设置,是否存在脱节?如果存在脱节,该按何种原则进行处理?是严格地抠字眼,还是从常理上无视法律与法学之类的字眼区别?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而以专业不符拒录与这个典故并无二致,无异于踏入楚人刻舟求剑的旧河,必须打破,不拘一格降人才。一方面需要切实转变思想,而另一方面则需要出台一个总的规定和可操作的规则,既方便地方人社部门执行,也方便考生正当维权。
拒录事件,无论是出现在面试环节,还是出现在录取环节,常常让人感觉遭遇了不公平对待。拒录事件“扎堆”出现,并且屡屡引发热议,也正是网络时代,信息透明度大幅上升,百姓更易维权的体现。在互联网让新闻秒传发酵的今天,“一只蝴蝶翅膀偶尔振动”也许就会“引起一场龙卷风”,相关部门此时更当拉紧一根弦,不要让百姓来之不易的获得感消耗、让社会“公平、法治”受损、让政府公信力弱化。
公考影响着每一位考生的人生未来,理当是一件无比严肃的事情,除了媒体在不断关注,相关部门更应当重视问题,用合理合法有效的方法解决问题,避免类似拒录事件的再次发生。须知,为国选才,严肃性与公正性均不可或缺。(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