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教育部日前印发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5+3”一体化人才培养工作。
自2015年,教育部决定当年起将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调整为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实施一体化培养。目前,一体化人才培养已成为培养高水平高素质临床医师的重要途径,是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文件要求,有关高校要根据一体化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方案、改革内容方法、健全评价体系、做好政策衔接,不断提高一体化人才培养质量。
文件要求有关高校要深化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一是加强综合素质培养;二是创新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三是强化临床实践能力培养。
文件强调高校要做好一体化人才培养的政策衔接工作。对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一体化人才培养学生,要分阶段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文件明确,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加大一体化人才培养支持力度。要整合资源,加强协同,加大投入,中央部委所属有关高校要增加一体化人才培养学生的培养经费,有关省份要提高省属高校医学生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阶段的生均拨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