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中央《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系列评论之九
2015年6月16日,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和北京市律师协会在京签署战略协议,共同发起成立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青年之声维权服务联盟百人专家团同时建立。
不管何时何地,青年都是国家建设的动力源泉,都是社会发展的生成土壤,也是时代前进的鲜明标记。此刻,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节点,人们有理由相信,青年将在这伟大历程中淬火成钢,成为中坚。在雏鹰展翅之际,对青年成长的保障,对青年权益的维护,直接决定着,关键时刻,这支生力军动力是否强劲,潜力是否充沛。近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中,就对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着详细的规划与明确的目标。
“青少年权益维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这是《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中对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发展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它作为中国法制里程碑的语境,也让青年合法权益保护的思路更明确、理念更清晰。而在《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中,对于青年权益维护的谋篇,也是明确把它落子于法律法规的范畴里。也只有在法律法规更牢固的框架、更规范的轨道中,青年合法权益的保护才能有根本性、全局性的落实。
青少年群体是社会的新生力量,他们初出茅庐,不具备成人世界的诸多经验,很容易遭遇到成长的烦恼,甚至是合法权益遭到侵害。而让青少年度过大半时光的校园更容易成为权益受损的主要场合:欺凌事件的屡有发生、电信诈骗分子的花样百出、高利贷化的校园贷无孔不入……走上社会,求职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租房时被无良中介欺骗、劳动报酬和辛苦付出不成正比……青年的一些合法权益在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不够完善时,不乏被消解、被扭曲甚至被侵犯的现象。
每当此时,我们不能轻易用“阵痛”或者“成长的烦恼”等词汇来粗线条对待。青年的合法权益如果不能被置于法律法规的强有力保护中,可能就会让他们缺乏社会归属感,而随之泛起的不安全感将导致青年无法将重心放在事业之上,更遑论青年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蹄疾步稳。因此,在《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中,“全面贯彻实施有关青少年发展的法律法规”“完善青少年权益维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表述,用钢筋铁骨之执行、铜墙铁壁之保护,再一次明确法律法规对青年合法权益的全力拱卫。
除了法律法规的强调,我们在《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中,还看到“健全青少年权益保护机制”的指出。行为模式、人际关系和生活方式……青年权益所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保护机制都不能缺席、不能旁落,更不能不作为。而“健全”的语境之关键,在于无远弗届、跨越多维的使力。譬如,不少城市就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推动了“青春护航”“亲青家园”“阳光行动”“社区矫正”等服务项目;而在互联网那一端,“青年之声”“护苗行动”等大型组织、活动也保护着青年的网络权益。近几年,全国很多城市都在开展“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工作,这是以先行的姿态把“健全青少年权益保护机制”和城市紧密地有机相连,并将其作为勠力之目标。这些,都是青年权益保护的生动展现,当一以贯之。
对青年合法权益的维护,事关改革接班者的激情澎湃、质朴单纯。大国崛起,民族复兴,青年当不辱使命;维护青年成长,保护青年权益,我们也责无旁贷。只有青年茁壮成长,国家才能稳步前行。这是动力的体内循环,更是彼此的相互成就。(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谢伟锋)
学习贯彻党中央《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系列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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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青网评:身心健康的本钱是青年奋进的资本
五、中青网评:追梦奋斗的相伴是青年发展的动力
六、中青网评:干事创业的壮志是青春闪耀的勋章
七、中青网评:中华文化的滋养是青年灵魂的支柱
八、中青网评:融入参与社会是青年追梦圆梦的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