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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17年前救人溺亡 父亲为讨见义勇为证书告政府

发稿时间:2017-04-20 09:23:47 来源: 现代快报 中国青年网

  不过,让江志根不解的是,至今都没有任何机构授予江伟华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证书,而没有荣誉证书与表彰决定,就不能证明儿子的救人行为是见义勇为。

  对此,在一审时,句容市政府代理律师表示,相关部门已认定江伟华救助落水同学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并对其家属颁发了抚恤金、困难补助金;关于要求颁发荣誉证书和表彰决定的请求,2011年9月2日,省、市、县相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形成会议纪要,作出了不发荣誉证书的决定。

  中院一审

  政府已履行法定职责,驳回原告诉求

  现代快报了解到,这份会议纪要里相应的解释是,因为少年儿童思维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如果监护不到位,容易造成严重后果。参照江苏全省乃至全国对见义勇为行为表彰奖励的实践,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因此对江伟华的见义勇为行为仅进行奖励抚恤,并由句容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江伟华家属作出抚恤决定,不另发荣誉证书。

  今年1月11日,镇江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认为,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虽然可以成为见义勇为的实施主体,但由于身心尚未成熟,自我保护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不强,而见义勇为行为又蕴含大量的风险,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不提倡、鼓励、宣传未成年人实施与自身能力不符的见义勇为行为。此外,法院还指出,见义勇为的奖励种类和形式多种多样,应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事情和情形自由裁量,相关条例并没有必须颁发荣誉证书的规定。句容市政府的会议纪要基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考量,在对江伟华进行见义勇为确认和奖励的基础上,明确不另发荣誉证书,该决定属于奖励种类及形式的范畴,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认为,句容市政府已作出行政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驳回江志根的诉讼请求。

  高院二审

  昨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江志根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4月19日下午,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庭休庭,未当庭判决。

  对于儿子没有获得见为勇为证书,江志根表示,过去我们国家没有相关规定,“政府和法院依据的是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用这个来推脱,好像是合理的。可是我儿子是17年前救人牺牲的,当时国家并没有不鼓励、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规定。”

  对于这一问题,南京大学法学院一位法学教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过去我们国家的确没有不鼓励、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为勇为的规定,甚至还宣传过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事迹。针对江志根一案,这位教授认为,相关部门已经做出了抚恤、补助等,承认其见为勇为行为。不过事情发生在17年前,到底应不应该给当事未成年人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应该主要看当时的法条”。

责任编辑:崔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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