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儿子17年前救人溺亡父亲为讨见义勇为证书状告市政府)
17年前,时年12岁的镇江句容男孩江伟华为救人溺亡。父亲江志根希望有关部门认定儿子是见义勇为。此后,为了给儿子要个“名分”,江志根四处奔走,并付诸司法途径。今年初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江志根的诉求,为此江志根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19日下午,江苏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未当庭判决。
少年救人溺亡,父亲为荣誉状告市政府
事情发生在2000年5月7日。那是“五一”长假的最后一个下午,也是江伟华12岁生日前一天。“那天我正好不在家,去溧水办事了。”句容市后白镇农民江志根回忆,“等我回到家,有人告诉我,儿子江伟华淹死了。”原来,当天下午,儿子江伟华与几名同学来到村庄旁边的水塘,这处水塘是附近窑厂为烧砖挖出来的。一名同学不慎落水,为了救同学,江伟华连衣服都顾不上脱,跳下了水塘,最终同学获救了,而江伟华却没能上岸。
2002年8月10日,现代快报以《我想为救人牺牲的儿子讨说法》为标题,率先报道此事。2011年12月,在奔波10多年后,江志根拿到一张用途为“抚恤金和困难补助金”的支票,金额是15万元,签章单位是“句容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但在江志根看来,没有荣誉证书和表彰决定,这个结果不能让他满意。
2015年12月,为了让儿子获得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和表彰决定,江志根将句容市政府告上法庭。
2016年5月13日,这起“民告官”案件在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今年1月,镇江中院开庭宣判,法庭驳回江志根的诉求。
认定见义勇为行为,但不发荣誉证书
“我的儿子救人死了,为什么得不到见义勇为证书?”江志根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在案件一审时,他的案由便是句容市政府“不履行见义勇为行政处理法定职责”,诉求是要政府承认儿子的见义勇为行为,并为他颁发荣誉证书,作出表彰决定。
事实上,对于江伟华的救人情节,各方并无异议。2011年12月5日,句容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就发文确认了江伟华的救人情节—— 2000年5月7日下午4时许,同村学生吴某在该村窑厂附近一取土后形成的水塘洗澡时滑入深处,江伟华在与同村其他学生实施救助时不幸身亡。“江伟华在他人遭遇危险时,能有勇敢救助的行为,其精神是可贵的,应予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