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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租赁儿童实施盗窃一案日前得以宣判,两被告均被判入狱。虽然法院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定刑的做法为今后打击和严惩此类犯罪开辟了一条有效的渠道,值得称赞。但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上海警方抓获150名“租用儿童盗窃”或亲自盗窃的女性犯罪嫌疑人的严峻事实也不容忽视,这条以未成年人为工具牟利的“产业链”还需从根源上连根拔起。
当童年与盗窃挂钩,必定不会是灿烂的。这些孩子,在本该在校园接受义务教育的年纪却被迫踏入社会,在成人世界的谋利与获利中沦为不法分子的犯罪工具。卢梭《忏悔录》中就曾有过极其深刻的论断:“儿童第一步走向邪恶,大抵是由于他那善良的本性被人引入歧途的缘故。”而今天这些租赁教唆儿童进行盗窃的不法分子,不仅给孩子的童年抹上了阴影,更是将孩子引入了歧途。如果没有警方的解救,这些被租赁的孩子或许会日日游走在危险边缘,渐渐把不劳而获的盗窃当作谋生手段,在犯罪的道路上愈走愈远,甚至走向更为疯狂的极端,成为危害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最终等待他们的只能是冰冷的狱墙。
日前的宣判,给不法分子以警示,也给一些父母以告诫。2014年以来,上海市公安机关抓获并收容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儿童31人,被利用、教唆实施盗窃的占87%,其中10岁以下约占81%,7岁以下约占60%。数字让人痛心,这些未成年人尚未形成金钱与物质之间系统的价值观念,那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以每天一两百元的“可观报酬”将子女“出租”给他人,更是有违《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法》。或许这其中有着贫困等诸多困难,但自毁孩子前程的做法,很可能会把贫困和以子女谋利的观念代际相传。父母德高,子女良教。对于拒不悔改,负隅顽抗,情节严重的父母,应当剥夺其监护权,为孩子找到适合其生活和成长的环境。
要杜绝“租赁儿童盗窃”现象,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社会要形成合力。盗窃案件发生地要设立更完善的制度与措施,对不法分子严查严打,也要投入资金,为有救助需要的儿童建立合适的安置机构,为涉案儿童提供矫正、教育的良好环境,不能让他们始终把盗窃当作“捉迷藏”游戏。同时,必须要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儿童及不法分子流出地也是整治的关键。当地政府也要解决好民众困难,保障好未成年人教育、生活等各项权益,对于部分家长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给家庭和孩子以希望。只有各方措施完备,才能产生足够效力。
泰戈尔说,儿童喜欢尘土,他们的整个身心像花朵一样渴求阳光。而家庭、社会都是孩子阳光的源泉,为他们提供健康快乐的环境。一旦两方失守,承担惨痛后果的是孩子,也是社会。而法律的强制力是保障儿童权益的最后底线,不论是不法分子,或是失职父母,都需要依法惩治。还孩子阳光雨露,还孩子快乐童年。(中国青年网评论员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