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查意外伤害每年致死10万孩子
事发时身边有家长陪同,家长的疏忽导致发生了这样的意外,作为监护人,家长对两个孩子的死亡,该不该负刑事责任?
李铀在提案中称,我国儿童的第一死因是意外伤害。中国每年近1000万的孩子受到意外伤害,其中重伤及残疾者超过100万,死亡儿童达到10万,平均每天死亡270余名。而这些伤害事件中,大多数与监护人的疏忽失职直接相关,各种严重案例比比皆是,让人触目惊心。
两天前发生在天津的两名儿童坠亡事件,事发时有家长陪同;2017年1月3日,西安一名不满4岁的男童在洗浴中心溺水身亡,其母亲一直在旁边看手机。仅2016年7月15日~26日的短短12天里,全国各地就发生了12起儿童意外坠楼死亡事件,最大的8岁,最小的仅1岁7个月。
与此同时,作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其主要原因也是监护的失职或缺失。据统计,全国92.1%的涉罪未成年人处于与家庭脱离的状态,来自家庭的教育、关爱、管护极少。其中,22%处于严重缺乏父母关爱的状态,主要表现为不管不问、经常打骂、不给足够的吃穿,甚至赶出家门。
“马大哈父母的监护失职,直接导致数以千万计未成年儿童的伤害,这确实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应该引起包括社会、家庭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李铀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空白父母严重失职尚无法律制裁
家长因严重过失将孩子置于危险境地酿成损害,是这起悲剧的直接侵权行为人。即便自己的孩子是受害者,家长是不是也不能免除对孩子死亡的法律责任?
但法律对马大哈父母的失职显得束手无策。“目前,对这些导致未成年人伤残或者犯罪的失职父母,基本只有道德谴责,没有法律制裁。”李铀委员在提案中写到,我国现有70多部与儿童保护相关的法律,其中针对儿童的暴力、虐待及剥削导致伤害,均有涉及,唯独因监护失职(疏忽)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没有法律支撑予以责任人惩戒。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也有一定的规定,但规定过于原则、适用范围狭窄、配套制度不健全,导致在实践中对于儿童监护失职行为得不到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