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实现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 9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
据介绍,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
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方面,方案提出,要按照经各省级人民政府审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要求,改善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厕所、锅炉房、浴室、运动场地、足球场等教学和生活设施,建设急需必要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 35 平方米),逐步实现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舍、场所标准化。
覆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北京、天津、上海)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民族自治县、边境县。(2017年起中央资金不再安排东部省份享受中西部政策县之外的地方。)
在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方面,方案要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0%。支持普通高中或完全中学以扩大培养能力、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的教学用房、实验用房、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体育运动场、足球场等校园校舍设施。
中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以及东部地区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县。重点支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相对较低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民族自治县、边境县。
在项目县现有普通高中(或完全中学)中,位置适宜、对扩大县域普通高中教育培养能力作用较大的学校。优先考虑独立建制的普通高中。鼓励项目县挖掘现有普通高中潜力扩建,原则上不支持新征地扩建。人口30万以下的县支持1所学校;人口30万以上、普通高中学位缺口较大的县,经省级发展改革和教育部门共同论证后可支持2所学校。
普通高中在校生已超过4000人的学校;新设置或易址迁建、重建的学校;已由其它渠道投资基本建成,对扩大培养能力作用有限的学校,原则上不纳入中央专项补助投资支持范围。
方案提出,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中,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以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或校企合作模式(依托职业院校为主)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或兼具生产、教学功能的专业化实训基地。
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面,《方案》提出,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以学科建设为基础,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高校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链条,着力提高高校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推动高校成为催化产业技术变革、加速创新驱动的重要策源地。
支持与经济社会重点领域产业发展高度关联、紧密契合的学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装置装备建设;支持与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过程中出现的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紧密相关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装置装备建设;支持基础学科、自然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建设;加强高校优势学科、特色学科集群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装置装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