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帆波)记者日前从吉林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吉林将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对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同样给予免除,人数在1万人以上。
据了解,免学杂费标准按照1999年吉林省确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执行,即省首批重点高中每生每学年900元,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学年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年500元。对在经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按规定,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给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免学杂费所需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和市(州)县(市)按6∶3∶1的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