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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门槛"落户新政吸引百万大学生留汉

发稿时间:2017-05-23 09:56:15 来源: 人民网-湖北频道 中国青年网

  5月22日,武汉《户口迁移办理工作规定》正式实施,大学生落户武汉几乎“零门槛”。从博士、硕士到中专毕业生,全都可以落户。

  2017年2月,武汉正式提出“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3月,武汉推出专项政策解决留汉大学生住房难问题;5月,再次出台《户口迁移办理工作规定》,大学生落户武汉几乎“零门槛”。社保、创业帮扶、落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相继出台,让大学生有更多获得感与归属感。

  据了解,为留下百万大学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在武汉市就业创业的非武汉户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满3年,在武汉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已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在武汉就业创业的毕业生;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或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均可落户。

  此外,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也可申请落户。

  随着各地房地产限购限贷政策的实施,让很多一二线城市毕业的大学生“望房兴叹”。在武汉大学生无自有房产,也不用担心户口没有“家”。据了解,各类就业创业人员,有自有房屋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屋及借住亲朋好友家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具体落户条件如下:

  1、 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在汉就业创业

  10个工作日即可落户

  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可以落户。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2、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毕业不满3年也能落户

  毕业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毕业生,在武汉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在武汉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办理落户。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毕业不满3年,材料准确齐全的当场办理落户)。

  3、 非普通高校毕业生

  电大成教等本科学历30岁以下1年社保可落户

  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人员;在武汉就业创业,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可以落户。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备注:以上1至3类人员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 中专(技校)毕业生

  中级工以上可落户

  办理条件为: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武汉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办理期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5、 集体户口滞留3年人员

  符合3个条件之一可落户

  武汉地区学生集体户、省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武昌区丁字桥路110号、武昌区中南二路77号、武昌区洪山路8号)滞留超过3年以上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落户:在武汉就业创业;在武汉有自有房屋;与武汉常住户口居民结婚。

  办理期限: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6、就业创业人员在汉无自有房产

  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各类就业创业人员,有自有房屋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屋及借住亲朋好友家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武汉有80余所大学,130万在校大学生。自2017年2月,武汉正式提出“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以来,成立“招才局”,推出专项政策解决留汉大学生住房难问题。如今,《户口迁移办理工作规定》为大学生落户创造便利,助力实现五年留住100万大学生在汉创业就业的目标,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责任编辑:崔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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