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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扶正长歪的小树

发稿时间:2017-03-03 08:37:57 来源: 彭 波/人民日报 中国青年网

  先看一组数据:2016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865人,不批捕12377人,不捕占比超过30%,而与此同时,对于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的不捕率约为20%。这就是检察机关坚持“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结果。

  教育感化挽救,让涉罪孩子顺利回归社会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是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必须遵循的原则。检察官们在繁冗的卷宗中,努力复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路历程,不放过每一处有可能拨正他们人生航向的线索。在检察官的帮助下,一大批因无知或者冲动犯罪而陷入困境的孩子得以回归社会、长大成才,千万个受到伤害的家庭找回了幸福安宁。

  2015年5月,江苏省淮安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17岁的小朱涉嫌盗窃一案过程中,得知有关人员不慎泄露案情,导致村民对小朱议论纷纷,小朱因此压力巨大,不堪重负,两次试图自杀。面对紧急情况,检察机关选派专人配合专业心理师迅速介入干预,同时帮助小朱转移住址,每天进行心理疏导,最终促使小朱放弃轻生念头,打消了思想顾虑,配合完成诉讼程序。鉴于小朱犯罪轻微,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工作原则,严格依法把握逮捕、起诉标准,注重全面收集未成年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完善逮捕必要性证明和双向说理机制,积极适用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及非监禁刑量刑建议机制,进一步降低了对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未检办”)副主任史卫忠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不仅确立了少年司法的方针、原则,还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强制辩护、犯罪记录封存等多项特殊制度、程序和要求,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体系的丰富完善。

  从201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社会调查6万多人,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22万多人,申请法律援助15万多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1.1万多人,进行犯罪记录封存12万多人。一个个背负心理包袱的未成年人得到了检察机关的帮助和教育,重拾生活的信心,顺利回归社会。

  打击预防并重,还校园一片明朗天空

  校园原本是孩子们学习、生活、成长的地方,然而近年来频频见诸报端的校园暴力事件,让原本明亮温暖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有效遏制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维护校园安全,是全社会的期望。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责无旁贷。

  2016年11月,9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强化与其他部门的配合,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加大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力度。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180人,批准逮捕有关成年犯罪嫌疑人403人。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形成司法震慑。

  “在办案同时,检察机关还与教育、民政、妇联等密切合作,做好救助工作。”最高检未检办主任张志杰说,201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对被害学生进行司法救助128人、法律援助537人、心理疏导476人。各地检察机关积极组织干警学习心理学知识,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截至目前,全国基层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员占一半以上,而北京市等部分地区已达到80%。

  一方面对严重的校园暴力犯罪要依法严惩,而另一方面,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显得更为重要。2016年6月,最高检、教育部联合部署开展了为期3年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力争实现对学校的全覆盖。最高检从全国抽调24名优秀检察官组成巡讲团,研发了精品法治课程,分赴各地巡讲,受到了广大师生的欢迎。截至2016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巡讲1.66万余场次,直接覆盖1.26万余所学校和约800万名学生,发放宣传资料近400万册。

  专门机构专业化,健全社会化保护体系

  从1986年6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算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已经走过了30多个年头。这期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日趋专业和规范,初步形成了符合司法规律和未成年人特点的特殊司法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规范,打造出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未成年人检察队伍,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2年5月,召开了全国第一次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随之而来的,是最高检在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的密集“发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向着专门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持续迈进。2015年12月,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成立,全国基本构建起四级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门机构。这对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促进作用。

  经过30多年的锻造和培养,形成了一支精于办案、长于帮教、善于沟通、敢于创新的专业化未成年人检察队伍,一批优秀的未成年人检察团队和检察官成为检察工作的品牌。重庆市三级检察机关全面设立“莎姐”青少年维权岗,构建“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心理矫治、帮教挽救”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成立“大手拉小手”工作室,帮教6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无一重新犯罪;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注册成立全国检察系统首家公益法律服务类社会团体——“小橘灯公益法律服务汇”,全力打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专业化与社会化体系。这些优秀团队和个人始终坚持以保护未成年人为使命,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情怀挽救了一批又一批失足少年,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社会矛盾,健全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化工作体系,形成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

  “检察机关将结合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查找有关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隐患,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还将针对地方特点,努力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

  (原标题:《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检察机关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扶正长歪的小树》)

责任编辑:崔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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