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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准帮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发稿时间:2017-01-12 08:47:31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网

  “促进重点人群就业,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精准帮扶举措,确保不落下一个人。”1月10日,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王文序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各地“一把手”要落实主体责任,亲自抓就业全过程,确保就业局势的整体稳定。

  据浙江省教育厅统计,2017届浙江高校毕业生为30.5万人左右,较去年增长近万人。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已部署和要求各高校提早筹划,积极拓宽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渠道。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则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浙江省的暂行办法规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基地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政府补贴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补贴额度。其中,见习留用率达到50%的可给予适当提高,国家级和省级见习示范基地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的政府补贴部分可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此外,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费用,当地政府同样给予补贴。

  该省对招募高校毕业生见习人员实施困难毕业生优先、双向选择、一次见习和调剂等四项原则,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初次未能与见习基地达成见习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提供见习机会,力争所有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参加见习。

  浙江省规定,见习人员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或聘用的,该单位要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期满后自主择业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见习基地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见习人员就业,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对见习人员见习结束未取得相关合格证明、经6个月帮扶未能实现就业,且仍符合见习人员条件的,可再次安排见习,但累计见习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浙江省就业管理服务局统计,截至2016年12月底,全省共实名登记2016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4926人。目前,已经实现就业11962人,正在见习124人,自愿暂时不就业2840人。王文序表示,正是这些精准帮扶重点人群的政策措施,确保了该省2016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左右的较低水平。

  当前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特别是随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不断涌现,就业的观念、需求和形态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低端就业逐步萎缩,迫切需要提升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适应市场和环境变化的能力。

  据介绍,浙江省今年要新增城镇就业80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30万人,其中困难人员就业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浙江省就业管理服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省进一步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政策引导、实名登记、跟踪服务、培训托底”工作机制,重点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探索设立省级大学生创业引导基金;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覆盖面,健全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机制;做好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实施困难群体精准帮扶工程,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有劳动能力成员的低收入家庭至少1人就业。

责任编辑:崔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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