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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边走边学”最忌只走不学

发稿时间:2016-12-27 09:05:00 来源: 广州日报

  近日,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学校今后从小学开始,将根据教育教学计划需要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让学生错开旅行的高峰期,多参与以“乡土乡情”、“县情市情”为主题的研学旅行。不过研学旅行如何开展,在收费、安全保障、评价机制等多方面需要做进一步明确和指引。

  研学旅行将纳入教育计划

  《意见》提出,要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学校要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并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禅城区玫瑰小学校方负责人称,校外的活动比如春秋游等,其实定位在拓宽学生眼界和亲子活动,“应该说离真正研学有一定距离。”相关负责人称,希望今后教育部门能够根据佛山的实际情况,提供一批适合研学出行的地点、路线安排、保障措施等,将更有利于学校今后指导学生开展研学旅行。

  活动计划需上报教育部门

  记者从国内一些作为研学旅行试点的省市了解到,从一些地方试点的经验教训看,要想全面有效推行研学旅行,还需要破解协调机制不完善、经费保障不健全、安全责任难落实等问题。

  《意见》建议,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告知家长活动信息,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

  据了解,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通过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此外,《意见》也提出要求,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

  需和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佛山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中学老师建议,在研学旅行推广前,学校必须要制定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制定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

  对此,《意见》有提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和应急预案。一方面,学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而多个部门今后也将参与到研学旅行的安全监管中。如旅游部门,要负责审核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

  活动不得以营利性为目的

  研学旅行的收费标准,也是佛山家长们关心的另一个焦点。“现在很多课外的旅行,有奢华游和享乐游的趋势,特别是一些培训机构组织的游学,可能是只游不学,学生最后学不到什么东西。”家长张先生称,这一类的奢华游,对中小学生的心智成长不仅没有多大助益。“行万里路不是贪图享乐、过奢华生活,而是加强对社情民意的体察、对主流价值的感悟。”

  对此,《意见》提出健全经费筹措机制,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

  比如交通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公路和水路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铁路部门可根据研学旅行需求,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积极安排好运力。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政策,提供优质旅游服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

  “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教育部门人士强调,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应是公益性质。

责任编辑:崔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