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王某(化名)毕业后无业,遂与马来西亚籍男子黄某(另案处理)共谋,以贩卖为目的在北京多地种植大麻植物并进行加工处理,企图利用这种隐蔽方式种植毒品作为“生财之道”。今天上午,《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记者获悉,三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王某伙同他人种植并向多人多次贩卖大麻,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故维持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8000元。
2015年10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接朝阳分局禁毒中队线索称,2014年5月起,黄某伙同王某(化名)以贩卖为目的,在北京市种植大麻,并多次向他人贩卖大麻。后禁毒中队会同朝阳分局民警前往位于犯罪嫌疑人王某的暂住地将其抓获。经现场询问,王某对伙同黄某种植大麻并贩卖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带领王某前往大麻种植地进行搜查。2015年10月27日,对王某进行刑事拘传。
民警从大麻种植地起获40株绿色大麻植物、12袋大麻、1盆大麻、1株大麻,从北京市某小区公寓起获59袋大麻和加工工具等。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被起获的大麻均含有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法制观念淡薄,伙同他人种植并向多人多次贩卖大麻,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该院对被告人王某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8000元。宣判后,被告人王某上诉,三中院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